全靠祖母與姑姑才能長大 父親不曾付出!女兒當然拒負責

全靠祖母與姑姑才能長大,父親不曾付出!女兒當然拒負責,獲准免除扶養義務。(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婦人小萱控訴父親阿國(均化名),在1982年離婚時並未約定她的親權人,母親帶着哥哥離開後,就未曾與她再見面,而她先後由祖母及姑姑扶養長大,父親從未負起人父之責,也未曾探視過,父女關係疏離。由於父親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且情節重大,要她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因而依法請求准予免除扶養義務。

法院審理,小萱的母親到庭證稱,離婚後兒子是跟着她,而阿國對女兒還有兒子則是完全沒有付出過,也沒有給過女兒的扶養費用,也沒有去探視過,她也不清楚爲什麼阿國會這個樣子,竟然不願意看看孩子。

法官考量,阿國現年已經72歲,經調閱稅務財產所得資料顯示,他在最近1個年度並沒有申報所得,名下無財產,依照他的所得、財產情形,堪認阿國現在屬於不能維持生活之人,自有受扶養之必要,她的女兒小萱就依法負有扶養義務。

法官審酌,阿國身爲小萱的父親,在她成年之前,依法本負有扶養義務,然而阿國自小萱年幼時,未曾盡任何扶養義務,有違身爲人父應盡之責任,顯然已經構成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而且情節重大。日前依法宣判,免除小萱對父親阿國之扶養義務,洵屬有據,應予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