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靠祖母与姑姑才能长大 父亲不曾付出!女儿当然拒负责

全靠祖母与姑姑才能长大,父亲不曾付出!女儿当然拒负责,获准免除扶养义务。(示意图、与本案无关/AI生成)

妇人小萱控诉父亲阿国(均化名),在1982年离婚时并未约定她的亲权人,母亲带着哥哥离开后,就未曾与她再见面,而她先后由祖母及姑姑扶养长大,父亲从未负起人父之责,也未曾探视过,父女关系疏离。由于父亲无正当理由未尽扶养义务,且情节重大,要她负担扶养义务显失公平,因而依法请求准予免除扶养义务。

法院审理,小萱的母亲到庭证称,离婚后儿子是跟着她,而阿国对女儿还有儿子则是完全没有付出过,也没有给过女儿的扶养费用,也没有去探视过,她也不清楚为什么阿国会这个样子,竟然不愿意看看孩子。

法官考量,阿国现年已经72岁,经调阅税务财产所得资料显示,他在最近1个年度并没有申报所得,名下无财产,依照他的所得、财产情形,堪认阿国现在属于不能维持生活之人,自有受扶养之必要,她的女儿小萱就依法负有扶养义务。

法官审酌,阿国身为小萱的父亲,在她成年之前,依法本负有扶养义务,然而阿国自小萱年幼时,未曾尽任何扶养义务,有违身为人父应尽之责任,显然已经构成对负扶养义务者,无正当理由未尽扶养义务,而且情节重大。日前依法宣判,免除小萱对父亲阿国之扶养义务,洵属有据,应予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