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貪玩」離婚3孩全不要 老病沒人養慘被放生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北部一名婦人阿鳳(化名)年輕時「貪玩」,還有酗酒、賭博等惡習,離婚時她表明3個孩子都不要,如今年邁重病,需要他人照顧,卻被兒子以「從未感受到一絲絲母愛」爲由向法院訴請免除扶養義務。法官日前審理之後,認定阿鳳過去確實沒有盡到爲人母的責任,最終裁定準許兒子的請求,免除兒子對母親的扶養義務。

▲阿鳳過去沒有扶養子女,老了之後子女也不願意扶養她。(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阿鳳的兒子在判決書中主張,他從小就是由祖父母、父親扶養長大,母親離婚後私生活混亂,還染上抽菸、酗酒、賭博等惡習,酒後經常跑來父親老家騷擾,連鄰居都感到很困擾,他在成長過程中「從未感受到一絲絲母愛」,因而決定向法院聲請免除對母親的扶養義務。

阿鳳目前因重病入住長照中心,沒有所得也沒有財產,已經達到不能維持生活的程度,確實是需要子女扶養的對象。

但阿鳳的前夫證稱,阿鳳年輕時很貪玩,脾氣不好,會對小孩施暴,他曾勸阻不要這樣,阿鳳就負氣離家出走2年,期間好像和其他人有曖昧關係,後來兩人決定離婚,去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時,阿鳳直接表明3個孩子都不要。

法官認爲,經調查確認,阿鳳過去無視年幼子女有受扶養的需求,在離婚前後都未曾扶養、照顧過孩子們,屬於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且情節重大,兒子依法請求免除對母親的扶養義務,爲有理由,最終裁定準許兒子的請求,全案仍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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