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個孩子超級怒!父親做了一堆爛事 不養他剛好而已
3個孩子超級怒!父親做了一堆爛事,不養他剛好而已。(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男子阿國(化名)在2007年離婚後就獨居生活,他因輕度肢體障礙,領有身心障礙證明,目前無工作也無收入,名下也沒有財產,平時都依靠胞妹資助三餐,每月僅領有租屋補助3600元,但不足以支應每月4000元房租與生活費用,因此依法請求3個孩子支付扶養費。
法院審理,阿國指稱,他的3個孩子依法是扶養義務人,因此應由他們平均負擔他的生活費用,並且依據所在縣市,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23200元計算,因此3個孩子每人應按月各給付7733元,直到他的死爲之日爲止。
老大控訴,父親在1986年結婚後,均未支付家庭生活費用,而是由母親支應家庭生活開銷,更在母親發現他有發展遲緩帶其就醫期間,誣指母親有外遇情事,並多次對母親口出惡言、暴力相向。
此外,父親也因長期沉迷賭博,積欠大量債務,多次向母親索討金錢時,若是母親拒絕,就會對母親及他施暴,母親也因此聲請核發保護令獲准。不料,父親並未因此警惕,又因要不到錢,竟當着他的面,朝母親潑灑鹽酸。
而且在他的成長階段,全由母親單獨負擔扶養責任,父親在他成年前,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情節重大。而他領有的身障補助也不足維持自己生活,因此應免除他對父親的對扶養義務。
老二則表示,他在國中畢業後,爲了分擔家中經濟重擔,四處打工補貼家用,現在雖有軍職工作收入,但家中尚有年幼子女,且配偶因分擔照顧責任目前留職停薪,除小孩與生活費用外,尚須扶養母親及有身心障礙的手足,實在無力扶養父親。而老三則是還在學,每月僅領有少許研究經費,也無力扶養父親。
法官考量,阿國長年沉迷賭博,3個孩子自年幼時均由母親單獨照顧,阿國當時正值壯年且有工作能力,應有正常收入,沒有不能扶養孩子的情形,卻無視他們有受扶養之需求,除無支付扶養費外,也未分擔生活上的實質照顧,更時常對妻兒家暴。
法官審酌,3個孩子自幼缺乏父親關愛陪伴成長,並且身心受創甚深,阿國未盡扶養義務的情節確屬重大,無正當理由就未盡扶養義務,若要3個孩子負擔扶養義務,顯然是強人所難,而有失公平。日前依法宣判,免除3個孩子的扶養義務,並駁回阿國之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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