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停車挨罰!駕駛辯「學校沒上課」 法官打臉:幼兒園有

一名黃姓車主在去年7月3日,將愛車停在臺中市北屯區東光國小側門旁,結果慘遭開罰900元。(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以爲暑假學校沒課,路邊停車就沒事?一名黃姓車主在去年7月3日,將愛車停在臺中市北屯區東光國小側門旁,結果慘遭開罰900元。他不服裁決,主張當時是暑假、學校又沒上課,一狀告上法院要求撤銷罰單。如今判決結果出爐,法官駁回他的訴求,判他敗訴,還得自行負擔300元訴訟費,可上訴。

判決指出,這起爭議發生在臺中市北屯區南興一路,也就是東光國小側門旁。該路段設有明確的「禁止停車」標線與標誌,旁邊還立了一面告示牌,上面寫着「上課日禁止停車,其餘時段開放」。黃男主張,當時是7月暑假,學校根本沒上課,他依「其餘時段開放」的指示停車合情合理,員警不應開單。他還搬出臺中市政府「開放校園周邊停車」的美意,質疑警方執法過當,並強調標誌上的「上課日」定義不清,害市民無所適從。

然而,交通部公路局新竹區監理所答辯時戳破黃男的「暑假說」。監理所強調,東光國小「附設幼兒園」當天正常上課,完全符合「上課日」的條件。此外,告示牌上清楚寫明「週一至週五,上課日:07:00~17:30」,根本沒有模糊空間。

法院審理後,認同監理所的說法。法官指出,告示牌內容明確,所謂「上課日」就是指週一至週五,並未排除寒暑假;加上國小附設幼兒園本來就沒有寒暑假,當時確實是上課狀態。法官更打臉黃男引用的市府政策,強調那是開放「校園內部」供民衆休閒,與「周邊道路」能否停車完全是兩碼子事。

最終,法官認定黃男違規事實明確,900元罰單開得有理,駁回他的訴求。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