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配補繳除籍證明專案上月底屆滿 陸委會:有十人放棄臺灣身分
陸委會副主委兼發言人樑文傑17日主持例行記者會,公佈陸配補繳除籍證明專案的進度。記者陳政錄/攝影
雖移民署要求陸配補繳喪失原籍證明,期限已於上月底屆滿,但秉持在未找到人之前,不會逕予註銷身分原則,陸委會今繼續公佈政府專案執行進展,表示已有6569名陸配繳付了除籍證明文件,另有10名陸配決定放棄臺灣身分,理由不一而足,包括配偶已死,決定回大陸、有財產需要繼承等。
陸委會副主委兼發言人樑文傑17日主持例行記者會,他首先報告關於陸配補繳除籍證明專案的進展。
樑文傑說,截至7月16日,已繳付證明文件的有6569人,另外具結或延期者,和目前長期出境在外,已列冊管理者共有4287人,已達專案處理人數的89.4%。
樑文傑接着坦言,有一些人處於失聯狀態,移民署正利用各種方式查找,目前還找不到,或還未主動與相關單位聯絡的剩下1290人。他強調,要再次說明,在找到人之前,不會直接註銷身分,但移民署會利用各種方式尋人。
樑文傑並提到,目前爲止也有10位陸配決定放棄臺灣身分,理由不一而足,有些人是在對岸還有一些社會福利不願放棄,有人有財產要繼承,或是因爲臺灣原先配偶已經不在了,想要回去等,政府都是遵照當事人的意願辦理。
對於大陸國臺辦發言人陳斌華昨抨擊,民進黨針對在臺定居多年,甚至20多年的陸配,在「早已超過追訴期」的情況下,限期要求他們補繳喪失原籍證明,是違法濫權。樑文傑今天反駁說,這顯示對岸對我方的法治認知仍有待加強,是一個的「錯假訊息」。
樑文傑解釋,單一身分制度由兩岸關係條例規定,而我方婚姻制度是登記制,若具有雙重身分,不論在臺灣時間多長,只要被查到就面臨被註銷身分的風險,不存在執行期或追訴期的問題。他說,追訴期講的是刑法,國臺辦似乎是把這些陸配當作犯罪者,而我方不是用這樣的概念去處理問題,所以國臺辦所謂壓迫等說法,完全是不正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