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配喪失原籍證明補件放寬 張啓楷:陸委會、內政部應道歉究責

民衆黨團副總召張啓楷。(張啓楷辦公室提供)

陸委會針對原籍中國大陸人士來臺設籍定居者,「喪失原籍證明」補件規定將作彈性調整,開放具結替代方式辦理。民衆黨立院黨團副總召張啓楷今(17)日批評,此舉顯示內政部等相關單位之前於法、於理、於情欠缺的情況下,強推措施,造成政策搖擺不定、朝令夕改的典型案例,民進黨政府還能被信任嗎?

張啓楷指出,日前陸委會與移民署聯手推動「補件喪失原籍證明」政策,要求在臺定居逾20年、已取得臺灣地區戶籍的大陸配偶補繳中方開具的註銷戶及證明文件,否則將撤銷在臺戶籍、並喪失合法居留的危機。消息一出,引發社羣一片驚恐。

張啓楷說,短短數日後,陸委會現在又改口宣佈,在幾種情況下得申請改以「具結方式」替代註銷原籍證明。但這種粗糙、倉促、反覆的治理方式,政策朝令夕改,形同懲罰守法者。陸委會在短短數日內大轉彎,這並非反映政府的彈性,而是證明原先政策欠缺配套、法理站不住腳,根本無明確標準、亦無溯及適用保證,等同於把行政失誤草草以「技術修正」掩蓋。

張啓楷表示,大陸配偶不是數字,是有血有淚的臺灣家庭一分子。根據內政部移民署最新統計,截至2024年底,在臺陸配總人數已逾38萬人,是我國新住民中人數最多的羣體。其中,不少人早已定居20年以上,子女多爲在臺出生,甚至已成年、投入職場,與臺灣社會融合密切。

張啓楷認爲,陸配無法取得「喪失原籍證明」,一來是因爲中方並無統一制度可供開立,各個省分因地制宜;二來是政治對立下,個人難以透過正式管道申請;三者,則是因特定緣由而無法取得。

張啓楷強調,這是我國政府早知的現實,如今突然要求陸配自證無罪,不但違反「法不溯及既往」原則,也形同以程序技術爲手段,懲罰早年守法取得身分者。

更何況,張啓楷說,若政策真的「依法有據」,那麼數日後的修正是否又違法?規定反覆,不但使執法標準蕩然無存,更讓人民普遍質疑政府「有選擇性執法」、「向特定聲音妥協」,對法治與平等原則構成嚴重傷害。

對此,張啓楷要求陸委會與內政部應立刻停發補件通知、撤回已寄發文件,並就本次行政疏失公開道歉與檢討責任歸屬。而有鑑於行政機關政策搖擺、民衆受害無從適從,他也表示,將提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與第17條修正草案,重點包括:第一,確立具結爲法定替代方式,不需受限於「因故無法提出」模糊定義;第二,溯及適用至民國93年3月1日施行日前來臺者,一律排除補繳義務;第三,行政機關負有舉證責任,在發出通知函同時,並應檢附兩地均有戶籍,或持有大陸地區護照之證明,不得以「散彈打鳥」方式通知補件。

張啓楷指出,這不僅是保障大陸配偶權益的法律修正,更是一次對臺灣民主機制的制度強化,「人民不是政府政策錯誤的替罪羔羊,我們不能讓一份失控的公文,推倒數十萬家庭安穩生活的根基。」 民進黨政府若真有誠意化解危機,應從根本制度着手,而非透過新聞稿「補破網」式的彈性口頭政策。他呼籲行政院、陸委會及內政部,務必面對民衆的不安與憤怒,展現具體作爲,從立法與制度上給予國人清楚且穩定的權益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