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設戶籍喪失臺灣身分 陸委會:包括身分證與定居證
陸委會。(資料照片)
陸委會表示,倘若民衆在大陸設有戶籍,將會喪失臺灣身分,「設有戶籍」應包括持有中國大陸居民身分證與定居證。
陸委會最新令釋指出,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第1項規定:「臺灣地區人民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之「設有戶籍」,按其法律立法目的、規範意旨及其整體規定之關聯意義綜合判斷,應包含持有中共居民身分證及定居證。
陸委會強調,考量中共系以「定居」作爲法律及行政管理基礎,行爲人如取得公安部門發給之「定居證」,即可辦理「常住戶口登記」、並申領與中國大陸人民相同之「居民身分證」;爲確保兩岸人員單一身分制度並避免因身分混淆衝擊兩岸人員往來互動與社會運作秩序,爰核釋如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