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籍證明改「具結」也無法參選! 陸委會強調:要放棄大陸身分

▲陸委會。(圖/記者陳冠宇攝)

記者陳冠宇/臺北報導

政府近日要求陸配或陸配子女補件「喪失原籍證明」,否則將註銷戶籍。目前已有高達13萬多人均配合提出相關文件,不過陸委會強調,確實具有「中國大陸身分」者,在未放棄前,不能任職軍公教、登記爲公職候選人,也無法因本次具結而免除法律義務。

陸委會今(16)日指出,目前已經在臺取得身分之中國大陸配偶計14萬餘人,高達13萬餘人均配合臺灣法律提出註銷中國大陸身分證明文件。民國93年以前來臺設籍,也有超過400人完成繳交。

陸委會表示,政府考量中國大陸各地之規範與時程不一,只要當事人有意願配合法律要求,不管遇到何種困難,都可向移民署、陸委會或海基會反映,政府一定會盡最大可能協助民衆排除障礙,也會考量個案狀況適度延長辦理期限,以協助當事人最終完成放棄中國大陸身分之作業程序。

陸委會還強調,政府雖提供「具結」或「延期辦理」暫行替代措施,惟當事人如確實具有中國大陸身分,在未放棄前,依法已不能保有中華民國公民完整權利,並受到我國法律所定限制或禁止事項(例如任職軍公教、登記爲公職候選人…等)之規範,也無法因本次具結而免除法律義務。

陸委會重申,基於依法行政、執法公平與公正性,兩岸單一身分制度必須獲得嚴格遵守並落實執行,同時政府也會兼顧執行公平性及人道實務需求,持續彙整民衆反映意見滾動檢討上述替代措施,並盡最大力量提供民衆必要協助。

去年底,民衆黨不分區立委名單第15名李貞秀本來要進行遞補,後因涉及國籍法問題而無果。去年11月,陸委會曾引述國籍法表示,不論本籍爲中華民國,或原籍爲外國、中國大陸,凡中華民國國民而有雙重國籍者,欲擔任公職時都應依法放棄他國國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