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配除籍專案 陸委會曝進度:10人放棄臺灣身分
陸委會副主委兼發言人樑文傑。(藍孝威攝)
陸委會副主委兼發言人樑文傑17日表示,陸配喪失原籍清查專案,截至7月16日爲止,已經繳付證明文件的有6569人,用具結來代替、申請延期赴陸辦理,或是目前長期出境在外者,已經列冊管理的共計4287人,已高達專案處理人數的89.4%。還有失聯陸配1290人,移民署正利用各種方式查找,「在找到人之前,政府不會直接註銷其臺灣身分,移民署會利用各種方式尋人」。
樑文傑表示,到目前爲止,有10位陸配決定放棄臺灣身份,理由不一而足。有些人是在對岸,還有一些社會福利不願意放棄;有些人是因爲在大陸有財產要繼承;有些人是因爲臺灣原來的配偶已經不在了,所以想要回去大陸,政府都是遵照當事人的意願辦理。
針對昨天國臺辦發言人陳斌華指責陸委會,「刻意針對在臺定居落戶多年、甚至20多年的陸配,在早已超過追訴期的情況下,限期要求他們補繳所謂『喪失原籍證明』,是典型的違法濫權、與民爲敵行爲」,樑文傑反嗆,這是錯誤的假訊息,顯示陸方對臺灣的法治認知還是有待加強。
樑文傑強調,「單一身分制度」是《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的,「民衆具有(兩岸)雙重身份的話,不論在臺灣居住時間有多長,只要被查到,政府就不得不註銷此人的臺灣身分,不存在執行期或追溯期的問題。」
樑文傑舉例,臺灣現在的婚姻是登記制,必須要有一紙結婚協議書、兩位證人、結婚雙方親自到戶政機關去登記纔有效,「這些要件只要缺少一項,不管你結婚再久,婚姻的法定效力都是有缺陷的,這和陸配的除籍證明是一樣的道理。」
樑文傑表示,刑法纔有追訴期,國臺辦似乎是把這些陸配當成犯罪者,「把她們當作犯罪者,纔會有追訴期,但我們並不是用這樣的概念去處理這個問題,我們現在是對於一些舊案,特別是2004年以前的一些舊案,給大家機會去補正,從頭到尾政府都是基於善良的考慮,不存在國臺辦講的要去壓迫陸配,這樣的說法是完全不正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