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3千陸配繳交喪失原籍證明

陸委會9日表示,目前已經有超過3100名陸配及其子女繳附喪失原籍證明。圖爲陸委會及海基會共同舉辦母親節陸配關懷活動。(本報資料照片)

陸委會日前要求約1.2萬名陸配以及其子女繳交「喪失原籍證明」,否則將面臨註銷臺灣戶籍的處分。爲協助陸配了解相關事宜,陸委會將在臺中、臺東和花蓮等地舉辦說明會,並提供現場諮詢。另外,遭註銷臺灣身分的張立齊在接受陸媒專訪時強調,定居證已失效近一年,要求陸委會證明他現在是持有有效期內的定居證。

陸委會9日發佈新聞稿表示,依當前受理情況,完成繳附喪失原籍證明者已超過3100名;向主管機關申請具結替代或延後辦理及反映困難者累計近2000名,另海基會協助文書驗證數也超過3900件。

而爲避免仍有部分陸配朋友不瞭解相關政策及應辦理事項,陸委會13日將在內政部移民署中區事務大隊6樓大禮堂,與內政部移民署、海基會及中華兩岸婚姻協調促進會合作辦理「原籍中國大陸人士繳附喪失原籍證明」說明會。另於23日及24日,陸委會還將在臺東以及花蓮辦理說明會。

另一方面,臺灣民衆張立齊因持有大陸定居證,遭廢止其臺灣身分。對此,張立齊接受大陸《環球時報》專訪時提出質問,首先,他要求陸委會說明大陸定居證與大陸身分證的「連續關係」在哪裡;其次,他強調自己的定居證已經失效將近一年,並要求陸委會拿出證據,證明他目前持有有效定居證;最後,他質疑民進黨政府故意混淆臺胞證、居住證和定居證的區別,並指出定居證並不等同於取得大陸戶籍。

陸委會9日表示,依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287號解釋,行政主管機關就行政法規所爲之函釋,系闡明法規之原意,應自法規生效之日起即適用,而非自函釋之日起算。

另外,陸委會強調,國人申領持用中共護照、身分證、定居證等證件或在中國大陸設籍,已構成違反《兩岸條例》單一身分規定,依法必須註銷臺灣人民身分。至於中共所制發之證件效期長短,或經政府查獲時是否逾證件有效期限,均不影響當事人之行爲已經違反我國法律之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