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署要求陸配繳交「喪失原籍證明」 尚有1萬多人具雙重身分
移民署表示上有1萬多名陸配未放棄陸籍。(資料照)
近期部分在臺定居的大陸配偶陸續接獲內政部移民署通知,要求繳交其已喪失大陸戶籍的證明文件,引發部分陸配向民意代表反應。移民署8日說明,目前尚有1萬多人未繳交「喪失原籍證明」,並呼籲在2004年3月1日以前領有臺灣身分證的陸配,6個月內繳交,修法後的3個月內繳交,否則將註銷臺灣戶籍。
移民署表示,旨在避免兩岸雙重戶籍造成的權利義務衝突,維持兩岸人員往來秩序,臺灣以單一戶籍爲基礎。該法規修正施行前已在大陸地區設籍的定居者,當時曾給予6個月的寬限期繳交放棄原籍的證明。目前已獲准在臺定居的大陸配偶約有14萬餘人,經清查,絕大多數均已完成繳交喪失原籍證明,尚有1萬多人未繳,存在雙重戶籍的問題。
然而,仍有部分在2004年法規修正前已定居臺灣,且至今尚未繳附喪失原籍證明的大陸配偶。移民署瞭解,部分個案可能是因爲過去數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或其他個人因素,未能及時返回中國大陸辦理戶籍註銷手續。爲落實法規,避免民衆同時持有兩岸戶籍的情況,移民署因此近期陸續針對這些個案發出通知,要求在合理期限內補交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