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署催繳大陸原籍證明!「這期限」內速辦 以免影響戶籍

移民署外觀。(資料照)

移民署21日發出呼籲,針對民國93年(2004年)以前從大陸來臺定居設籍,但未繳交喪失大陸原籍證明的人士,應儘速在2025年6月30日截止日前完成補繳或提出相關申請。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規定,爲確保戶籍資料的完整性與法規遵循,若未依規定辦理,恐喪失臺灣戶籍。

移民署表示,陸委會已於4月16日公佈相關應變措施,允許部分對象可採取「具結方式」替代或「延後赴陸辦理」,移民署也自4月21日起受理相關申請。爲此,移民署已加派人力審覈,並透過多種管道提供協助,包括移民署服務站的親送、郵寄紙本文件,以及電子郵件傳送檔案等。

移民署進一步說明,已在其全球資訊網建置「通知繳附喪失原籍證明專區」(網址:https://www.immigration.gov.tw/5385/7445/390104/),提供申請書等各項表單及重要資訊,並開放「喪失原籍註記查詢」功能。民衆若不確定是否已繳交證明,可利用此功能查詢繳交狀態。

移民署強調,即使不符合陸委會公佈的替代或延後辦理類型,但若有其他實際困難,民衆仍應立即向移民署、陸委會或海基會反映。只要民衆有意願配合法規要求,政府將基於公平性及人道關懷,全力提供必要的協助。然而,移民署也嚴正指出,若已接獲通知卻消極不配合辦理者,將依法註銷其臺灣戶籍,務請民衆留意,以保障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