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付大陸喪失原籍證明期限將至!移民署警告別不理:將註銷臺戶籍

臺灣內政部移民署外觀照。記者翁至成/翻攝

移民署4月起發出逾1.2萬封通知書,要求陸配跟陸配子女,3個月內補繳在大陸的喪失原籍證明,補繳期限依通知書寄送時間不同,多落在6月底。移民署指出,目前已有逾5000人繳附喪失原籍證明,已同意逾800人以「具結方式」替代或「延後赴陸辦理」,呼籲被通知民衆儘速補繳,有困難也可反應,否則將面臨註銷在臺戶籍處分。

移民署指出,近期各直轄市、縣(市)服務站涌入許多補繳喪失原籍證明的民衆,有不少人反映,已配合兩岸條例規定返回大陸辦理相關證明,但因爲要等海基會收到公證書副本,才能完成驗證手續,擔心恐逾期尋求協助。

移民署說,自6月至今,半月內已有約2000人完成繳附喪失原籍證明,累計已超過5000人,預期將持續成長,落實兩岸單一身分制度;以「具結方式」替代或「延後赴陸辦理」,已審覈同意超過800人;申請專案協助與輔導,目前審查中約250件。

移民署說,官方網站有「喪失原籍註記查詢」功能,若接到該署通知,且確實未曾繳附喪失原籍證明,請把握時間儘快辦理。

移民署說,只要配合落實法律要求,針對民衆所遭遇的任何困難或窒礙難行之處,都會提供必要協助,如果因爲比較晚才辦理,而來不及完成公證書驗證等流程,也不需擔心,請趕快寫信或致電反映(服務信箱:NIA2025@immigration.gov.tw;專線電話:02-23889393分機5042至5048及5660)。

移民署強調,若確實已接到通知卻仍置之不理,經查證屬實者,將依兩岸條例規定作成註銷在臺戶籍處分,民衆千萬不要抱持僥倖心態以身試法,否則將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