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陸配補喪失原籍證明」移民署認思慮不周 民衆黨團要求檢討

▲民衆黨立法院黨團。(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陳家祥/臺北報導

陸配議題及來先起熱議,內政部移民署要求部分在臺定居陸配補件「喪失原籍證明」,但有些當事人時隔多年才被追件,造成困擾。對此,民衆黨團,大陸人士申請來臺定居需繳附放棄原戶籍公證書的規定,是從民國93年3月開始施行,「都超過20年了,還能找得到、能申請?」官員到黨團報告說明時,更當場承認現在的做法有問題、思慮不周,黨團也要求移民署必須徹底檢討相關通知的失當之處。

民衆黨團今表示,這幾天,許多陸配家庭收到來自內政部移民署的通知,指「收到本通知書起3個月內,補繳喪失原籍公證書等證明文件,逾期未補繳,移民署將撤銷定居證」。

「這紙通知書在許多陸配羣組炸開。」民衆黨團說,有許多陸籍配偶的兒女焦急的打電話詢問,說媽媽早在2、30年前就來到臺灣定居,當時並沒有這項規定,且母親離開中國這麼多年,早已喪失戶籍,現在要到哪裡去申請再補繳?還有些人,信仰法輪功根本不可能再回中國,更不乏年紀太大、行動不便或經濟因素難以成行者,難道3個月一到,他們就要被迫離開臺灣?被迫與親人分開?

民衆黨團提到,這紙通知透露出幾個嚴重的問題,首先,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及相關許可辦法,大陸人士申請來臺定居需要繳附放棄原戶籍公證書的規定,是從民國93年3月開始施行,93年前並無此規定,現在內政部卻要求溯及既往至93年前,「但都超過20年了,相關人士原籍資料是否還在中國被保存、找得到、能申請?都是問題」。

第二,民國93年新法施行以來,從過去從入出境管理局的時代到現在的移民署,都未積極執法,現在卻突然要求在三個月內全部補齊文件,政府消極不作爲,被懲罰的卻是人民。

第三,兩岸之間情勢特殊,不少人來臺後信仰法輪功、或曾有過違背對岸的言論,根本不可能也不敢再回去中國,現在要逼他們回去拿證明,就可能「出得去、回不來」,或者只能等待三個月後被臺灣政府,掃地出門。

民衆黨團痛批,內政部這張殘忍又完全不符合情理法理的通知,就是要逼數十萬家庭妻離子散、直至 家破人亡才罷休。

民衆黨團說,今日在立法院,連民進黨立委莊瑞雄都看不下去,他直言「實際上根本行不通」,因爲牽涉者衆,且法律應「不溯及既往」,民國93年前來臺的民衆根本就不應適用,立法院民衆黨團立委張啓楷辦公室昨日也緊急請移民署前來說明了解,官員更當場承認現在的做法有問題,思慮不周,但他們「還要再進一步跟內政部長官溝通」,看得出來壓力很大。

「只是這涉及人民權益的重要通知,移民署竟毫不嚴謹的草率發函。」民衆黨團直言,通知書上冰冷的文字,更罔顧臺灣與中國長期以來的政治情勢與歷史沿革與法理,還冷血的把歷任政府的擺爛,甩鍋給無辜的陸籍新住民與他們的家庭。

民衆黨團說,更荒謬的是,通知書上要大家「有問題請儘速聯繫海基會」,移民署副署長說可以打到全臺22個服務處諮詢,但今一整個早上,民衆黨團打到海基會會本部、聯合服務中心中區與南區服務處,卻完全打不通,再打移民署署本部、臺北、臺中、臺南、高雄服務站,一樣無人應答。

「這個政府,不思爲人民解決問題,卻一直在製造問題,要人民做做不到的事,即爲暴政。」民衆黨團說,官員不應助長暴政,將不義加諸於他人,坐視暴政剝奪人權與親權,民衆黨立院黨團已要求移民署必須徹底檢討相關通知之失當處,例如93年前就來臺定居者應排除、針對戶籍不可考等特殊因素,致無法提供撤銷大陸戶籍證明者,以具結或法院公證等方式代替。

民衆黨團嚴正呼籲,內政部官員依法行政,千萬不要依附着政客拿着意識形態,作爲冷血的政治鬥爭工具,拿無辜的人民開刀,這絕對不是民主自由人權法治的臺灣,該有的樣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