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署提供多元管道 提供陸籍人士繳交喪失原籍證明
移民署。(資料照)
爲避免民衆同時持有臺灣及大陸戶籍,造成的權利義務衝突,內政部移民署依規定發出通知書,要求曾陸籍身分且尚未繳交喪失原籍證明的民衆,在期限內補交相關證明。移民署強調,對於已在臺灣長期居住、生活穩定、奉公守法且認同中華民國的曾爲大陸籍人士,若在申請文件上遇到實際困難,政府絕對會依法保障其權益,民衆不須過度擔憂。
移民署指出,目前已陸續收到部分民衆繳交的相關文件,但也有部分個案反映,確實面臨難以克服的困境,導致無法取得喪失原籍證明文件。針對這些聲音,移民署表示已積極尋求更便利的解決方式,以避免民衆爲了詢問而南北奔波。
移民署呼籲,相關民衆可以多加利用這些便利的服務,透過電子郵件、電話專線,或者直接前往所在地的移民署各直轄市、縣市服務站,向移民署反映所遇到的困難。
移民署承諾,將針對個別民衆的狀況,會同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及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等相關機關或單位,積極尋求妥善的解決方案,請有需要的民衆務必善用這些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