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早逝他被帶回孃家養...母貧病失業 法官因1理由判免扶養

南投一名37歲男子在1歲多時,其父親驟逝,他雖被帶回孃家,但母親改嫁他人;如今母親老了,沒有工作還重聽,兒子則向南投地院聲請免除扶養義務。法官審酌男子是由外祖父母養大,母親未盡爲母責任,因此裁定免除扶養義務。

民事裁定書指出,該名37歲男子在1歲多時就因父親過世,被外祖父母帶回孃家照顧,期間其母不聞不問,之後更改嫁他人,從小到大的生活費、學費也都是外公、外婆負擔,其母從未支付扶養費,也不曾參與過他的生活。

該男子因此依「民法」第1118條之1規定,聲請免除對母親之扶養義務;男子母親爲此到庭陳述表示,她接受兒子所提之聲請,但也提到,她重聽、學歷低,找不到工作,已失業40多年,現在她住的房子也是媽媽留給她和妹妹的遺產。

南投地院法官審酌,該男子母親在他未成年期間依法負有扶養義務,但男子出生後卻全是由外祖父母照顧,明顯未盡到身爲母親應有責任,若強令男子須義務扶養失責又長期感情疏離的母親,有失公平,依法免除該男子對其母親的扶養義務。

男子幼時喪父,由外祖父母養大,法官認爲母親未盡爲母責任,因此裁定免除扶養義務。 示意圖/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