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女偷超商5萬元離家失蹤 養母無奈聲請中止收養

臺南一名72歲婦人的養女2年前偷了超商5萬元後失蹤,婦人替養女還錢後,向臺南地方法院聲請中止收養關係,獲法官裁準。(本報資料照片/郭良傑臺南傳真)

臺南一名72歲婦人15年前收養小萍(化名)爲女兒,但小萍卻品行不佳,常有偷竊及離家出走行爲,養母對她好言相勸,反被她聲斥罵「你不是我生母,不需要妳教訓我」;2年前小萍偷了打工的超商5萬元,到某高職上學後即離家不歸,養母接到校方通知,發現小萍手機換了號碼,連報警都找不到人,養母傷心之餘,向臺南地院聲請終止收養關係,獲法官裁準。

養母向法院聲請指出,她在2010年時收養年僅3歲的小萍,但小萍並不受教,常有偷竊、離家出走等偏差行爲,不接受她的教導及好言相勸,還以離家出走來逃避現實,甚至還罵她「妳不是我生母」等語,與她發生爭執,甚至怒罵她。

2023年3月27日,小萍到她就讀的某高職上學後即離家不歸,因爲她在打工的超商偷5萬元,超商通知校方,學校教官打電話通知養母,指「小萍偷拿超商的錢,之後就不知去向」,自此養母與校方都找不到小萍,小萍也將手機換了門號,她所偷的5萬元,也由養母替她還給超商店長。

養母向法院聲請,她已72歲,無體力與精神繼續規勸、管教小萍,何況小萍也已經成年,不接受非親生養母的管教,小萍的行爲已嚴重破壞養親子間的感情與信賴,實在難以維持收養關係,請求宣告終止兩造間的收養關係。

養母的親生女兒出庭作證稱,「小萍是我母親收養的女兒。她在2年前忽然離家,離家的原因是品行不好,屢勸不聽,而且有偷竊行爲,我們有去報失蹤人口,都沒有找到人,不知道她的下落。」

臺南地方法院家事庭審理後認爲,依養母與其親生女兒的舉證,足認養母因小萍失聯,長期沒有任何往來之事,雙方的感情及信賴已出現破綻,養母聲請終止與小萍間的收養關係,自屬有據,應予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