嗆「非親生媽」不聽勸!養女偷超商5萬失聯 她這次絕望了

嗆「非親生媽」不聽勸!養女偷超商5萬失聯,她這次絕望了,獲准終止收養關係。(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婦人小萱在2010年收養歡歡(均化名)爲養女,但是歡歡行爲脫序常會竊取財物,並於未成年時多次離家不知去向,小萱遍尋不着,後來歡歡雖自行回家,小萱好言規勸,歡歡卻以非親生母親爲由,不但不接受規勸還常爭執怒罵。直到2023年初,歡歡又再度偷錢,自此失聯已經2年,小萱憤而訴請終止收養關係。

法院審理,小萱指稱,歡歡在2023年初去上學後,她卻接到學校教官打電話通知,歡歡偷拿便利超商的錢,之後就不知去向。而歡歡也未再返家,至今已經有2年,雙方未曾相見與聯繫,彼此間毫無親子感情與信賴可言。另外,歡歡竊取的現金5萬元,也是她拿錢去還給店長。

小萱控訴,她現在已經72歲,無體力與精神再規勸、管教,歡歡也已經成年,也不接受非親生的她規勸、管教,歡歡所爲已嚴重破壞養親子間的感情與信賴,已出現破綻而無法回覆,實有難以維持收養關係之重大事由存在。

小萱的女兒證稱,歡歡是他母親收養的女兒,在兩年前歡歡忽然離家,離家的原因是因爲品行不好,而且屢勸不聽,更有偷竊的行爲,她們有去報失蹤人口,但是這兩年都沒有找到人,歡歡也沒有跟他們聯絡,連手機也改號碼了,都不知道歡歡的下落。

法官考量,雙方雖因收養而有親子關係之形式,但是長期未有任何聯繫或互動,難認具有母女間的親情聯繫,可認雙方的感情及信賴已因此出現破綻,而與收養是爲成立擬製親子關係之本旨相違背。

法官審酌,小萱與歡歡的收養目的既然已無從達成,堪認小萱主張雙方間有難以維持收養關係之重大事由存在,應屬可信。日前依法宣判,小萱請求宣告終止她與養女歡歡間之收養關係,自屬有據,應予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