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男邀友續攤!竟趁女閨蜜酒醉伸狼爪 賠百萬換緩刑

新北市一名方姓男子竟趁女性友人酒醉休息時,企圖性侵,過程中被女方激烈反抗,甚至抓下眼鏡識破身分,方纔罷手逃離現場。(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新北市一名方姓男子竟趁女性友人酒醉休息時,企圖性侵,過程中被女方激烈反抗,甚至抓下眼鏡識破身分,方纔罷手逃離現場。全案經新北地院審理後,方男遭判刑1年6個月,但獲緩刑4年,期間須接受保護管束。可上訴。

判決指出,這起事件發生在113年11月23日晚間,方男與女友、女性友人A女及其他朋友聚餐後,一同返回中和區租屋處續攤飲酒。期間A女不勝酒力,至房間休息,不料方男竟趁機進入房間,先強吻對方嘴脣,接着不顧A女口頭拒絕及用手推拒,強行褪去其內褲,以生殖器撞擊陰部外側,甚至伸手襲胸。

關鍵時刻,A女在掙扎中意外抓下方男所戴的眼鏡,這才驚覺施暴者竟是方男。方男見事蹟敗露,立即停手離開房間,性侵行爲未能得逞。A女事後憤而向警方報案,全案依妨害性自主罪嫌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

新北地院審理期間,方男最終坦承犯行,並與A女達成調解,同意賠償100萬元且已全數支付。法官審酌方男無前科,犯後態度尚可,且已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因此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6月,同時宣告緩刑4年,緩刑期間須接受保護管束。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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