剴剴條款通過!立院三讀修刑法 虐殺嬰幼兒判死
北市剴剴虐童案受到各界高度矚目,被告保母劉彩萱無期徒刑、劉若琳18年有期徒刑,不少民衆認爲判決過輕應處以死刑。立法院會18日三讀通過,增訂《刑法》272之1條及286條修正案,明定虐殺嬰幼兒刑期加重到死刑。
三讀條文明定,對於未滿7歲之人,犯該項條文之罪者,加重其刑1/2。對於未滿7歲之人,以凌虐方式犯該項條文之罪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預備犯第二項之罪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讀條文指出,對於未滿18歲之人,施以凌虐或以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之健全或發育者,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意圖營利,而犯前項之罪者,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對於未滿7歲之人,犯前二項之罪者,依各該項之規定加重其刑1/2。
三讀條文規範,對於7歲以上未滿18歲之人,犯第一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7歲以上未滿18歲之人,犯第二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12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讀條文也指,對於未滿7歲之人,犯第一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對於未滿7歲之人,犯第二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2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無期徒刑或12年以上有期徒刑。
提案修法立委包括張智倫、賴士葆、陳亭妃、郭昱晴等等在內達數十多個版本。張智倫指出,司法是維護正義的最後防線,期盼透過此次修法,加重刑罰以保護兒少、嚇阻暴力,建立「兒虐零容忍」的社會,讓每個孩子在安全與被尊重中成長茁壯。
《刑法》272之1條及286條修正案三讀通過。記者歐芯萌/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