剴剴條款 虐殺未滿7歲童可判死
立法院18日院會三讀通過攸關「剴剴」兒虐案的《刑法》第272之1條、286條修正草案,藍白立委一同高喊「虐兒零容忍,守護你長大」。(姚志平攝)
男童「剴剴」遭虐殺案引發輿論譁然,民衆疾呼提高刑罰的聲音不斷。立法院會18日三讀通過新增《刑法》第272之1條修正案,對於以凌虐方式殺害7歲以下幼童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並修正通過第286條草案,加重凌虐7歲以下幼童致死的刑責,最重處死刑。
立法院會昨在處理討論事項前,立法院長韓國瑜召集朝野協商,朝野同意《刑法》第272之1條草案照協商內容通過;至於第286條草案,因朝野沒有共識,經表決以60同意、45不同意,通過藍白再修正動議版本。
「剴剴可以好好睡了!」國民黨立委吳宗憲在補充說明時表示,《刑法》的修訂是要多一條「虐殺嬰幼兒罪」,針對殺害未滿7歲的嬰幼兒,有獨立成罪的保護必要,因爲當嬰幼兒被施暴者虐待,完全沒辦法抵抗,更沒辦法幫自己說話。這次修法新增《刑法》272之1條明定,對於未滿7歲之人,犯殺人罪者,加重其刑二分之一。對於未滿7歲之人,以凌虐方式犯下殺人罪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未遂犯罰之。預備以凌虐方式殺人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新修的《刑法》286條規定,對於未滿7歲之人,施以凌虐或以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之健全或發育,因而致人於死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對於未滿7歲之人,意圖營利而施以凌虐,因而致人於死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2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無期徒刑或12年以上有期徒刑。
另外,對於7歲以上未滿18歲之人,三讀條文也規定,施以凌虐或以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之健全或發育,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7歲以上未滿18歲之人,意圖營利而施以凌虐,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12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
這次雖然修法通過,涉嫌虐死剴剴的保母劉彩萱不能適用新修的法律,仍無法改判死刑;法界人士也表示,依照去年憲法法庭判決結果,判死需要是犯罪情節最嚴重的殺人且是直接故意等8項門檻,虐殺兒童者可判死,法條恐只宣示意義大於實質意義。
曾經擔任檢察官的律師陳宗元表示,對未成年被害人犯罪加重刑度的部分,《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已經有加重的規定,同一個事由不可能加重兩次,而且對於兒童凌虐致死的部分,刑度等同或大於殺人,這會造成刑法體系的混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