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虐殺嬰幼兒」可判死 藍委:剴剴可以安心睡了

▲國民黨立委吳宗憲。(資料照/記者崔至雲攝)

實習記者石嘉豪/臺北報導

立法院院會今(18日)三讀通過「剴剴條款」,增修《刑法》條文,對於未滿7歲之人,以凌虐方式犯「殺人罪」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對此,國民黨立委吳宗憲表示,本次修法的精神,就是要強調,無動機、目的之施暴、凌虐嬰幼童的犯罪行爲,在國民法律感情上,行爲人主觀之惡性及非難程度,比起典型有動機目的的殺人行爲,是有過之而無不及的,必須讓社會清楚知道「虐殺嬰幼兒,罪該萬死」。他更感慨地說,今天,剴剴可以好好睡了,因爲剴剴,讓許多小朋友,能好好長大了。

吳宗憲提到,今天在立法院通過「虐殺嬰幼兒罪」,儘管這是他大力推動的法案,但卻一點也開心不起來,因爲他想到剴剴被保母拔掉十根手指頭的指甲、在寒冷的冬天裡被脫光衣服在陽臺罰站、用長滿蟑螂的器具喂吃餿水廚餘。

吳宗憲進一步指出,他還想到剴剴被用魚線綁着沒辦法睡着,甚至被「對摺」放進水桶,前後毆打長達114天,只要想到剴剴是這樣離開這個世界,他內心就感到無比的羞愧與沉重,「我們大人沒有來得及保護他,他好好長大的機會被殘忍剝奪了」。

吳宗憲坦言,他知道刑法學理上,大家一定會有不同看法,但還是必須說,剝奪基本生存需求,並致其在身心極其痛苦下死亡,這無疑是對憲法「人性尊嚴」基本權的極端侵害。

吳宗憲認爲,尤其對於毫無自我保護能力的幼童,這些幼童孱弱的小手,還沒有力氣保護自己,甚至還在牙牙學語,不懂得如何求救,在面對暴行的當下,孤立無援、手足無措,虐殺這些小生命,比單單一刀殺人侵害「生命法益」更爲嚴重。

此外,吳宗憲強調,凌虐行爲的「累積性」,是對生命法益的迭次侵害,施虐者的每一步,都是對孩子脆弱生命的凌遲,終至無可挽回,終至孩子無法承受的「臨界點」,小生命便嘎然而止。

吳宗憲說,罪該萬死的是,當孩子的生命徵象隨着新舊傷口加乘作用而逐漸微弱時,施虐者並未消停,這種凌虐積累的過程所造成的死亡結果,應被整體合併評價。

吳宗憲呼籲,法官們必須知道,有一種殺人方式叫「虐殺」,這是用原本刑法第271條的「殺人罪」所無法充分評價的,過去司法實務在兒虐案件中過度着重犯罪動機、目的,多以行爲人與兒童沒有糾紛,沒有殺人的動機,沒有殺童的目的,就否定他是殺人故意。

「法官可能忘了,人世間有一羣毫無良知的人,對着與其勢均力敵之人,無法使壞,但對於無力自救的幼童,可以展現純粹的至惡,這樣的虐殺何需有仇隙在前,又何須有動機在後?」

吳宗憲強調,依數據顯示,縱使臺灣多年來少子化,從2019到2023年,未滿3歲的受虐嬰幼兒人數不斷攀升,漲幅將近2成,以未滿3歲的稚嫩幼兒爲虐待對象,這樣的趨勢非常驚人。

吳宗憲以自己過去一線的司法實務經驗斷言,一個還不知道什麼叫燙的小寶貝,就已成爲被虐待的對象,黑數只會更多,有更多的孩子不知道怎麼表達,有很多父母更不知道怎麼樣爭取救援,更多的犯罪黑數,發生在我們不知道的角落。

吳宗憲表示,「如果他有99 條命的話,會願意爲自己的兒子死100 次」,我們不能忽視孩子是社會的未來,整個國家應該給他們全面的保護和關愛,我們需要透過立法,加強法律處罰的力度,確保虐待者無法逃避責任。

針對本次修法的精神,吳宗憲再次說明,就是要強調,無動機、目的之施暴、凌虐嬰幼童的犯罪行爲,在國民法律感情上,行爲人主觀之惡性及非難程度,比起典型有動機目的的殺人行爲,是有過之而無不及的,必須讓社會清楚知道「虐殺嬰幼兒,罪該萬死」,最後,他感慨地說,今天,剴剴可以好好睡了,因爲剴剴,讓許多小朋友,能好好長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