剴剴遭虐死案一審判決出爐 狠保母劉彩萱判無期 胞妹判18年
保母劉彩萱(右二)、劉若琳(左二)姊妹(中時資料照片)
男童剴剴遭虐死案,日前逾萬名民衆走上街頭,共同疾呼「保母殺人、求處死刑」、「兒虐零容忍、重判不假釋」,檢方起訴保母姊妹劉彩萱、劉若琳,臺北地方法院由國民法官參與審判後,判處劉彩萱無期徒刑、劉若琳 18年。
劉姓保母姊妹被訴在2023年對男童剴剴動輒打罵、裸體罰站、將其身體塞入水桶 ,每天只以爬滿蟑螂的紙杯裝廚餘、燒焦物餵食1次,致剴剴被照顧不到3個月,體無完膚,送醫前死亡。
本案由臺北地院選出6位國民法官、4位備位國民法官,其中1人具有博士學位,連續13個工作日與3位職業法官林鈺珍、吳玟儒及洪寧雅共同審理此案,這次國民法官參與審判的開庭天數,也創下該制度施行以來最高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