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保母姊妹虐死剴剴還不知遭重判 關看守所「作息正常」現況曝

▲保母姊妹劉彩萱(左起)、劉若琳因凌虐兒童致死等罪遭收押禁見,未出庭聆聽法院宣判。(資料照/記者黃哲民攝)

記者劉昌鬆、黃宥寧/臺北報導

保母姊妹劉彩萱、劉若琳創造「無間地獄」,讓年僅1歲的幼童剴剴承受115天凌虐致死,臺北地院國民法官法庭痛批劉氏姊妹「以虐取樂及從中獲得優越感」,13日分別重判2人無期徒刑、有期徒刑18年,但據瞭解,劉氏姊妹先前已向法院表明不出庭聽判,目前尚未得知判決結果。

劉彩萱、劉若琳姊妹先後在2024年1月、2月因涉嫌凌虐兒童致死罪嫌,被檢察官聲押禁見獲准,直到起訴之後,姊妹倆多次請求交保,都遭法院駁回,至今被收押在臺北女子看守所,因爲被禁止接見通信,與外界聯繫受到限制,姊妹倆在13日下午宣判前後的作息正常,所方會持續關注,若發現有需要將提供必要輔導等協助。

劉彩萱透過兒福聯盟媒合,從2023年9月4日起受託全日照顧剴剴直到出養爲止,同年12月23日晚間10點左右,剴剴出現呼吸困難情形,經送醫急救,仍在隔天凌晨因低血容性休克死亡,檢察官接獲通報虐童案件前往相驗時,還發現劉彩萱與社工笑着聊天,追查發現劉彩萱與同爲保母的妹妹劉若琳虐童惡行。

北院國民法官法庭根據劉家幫傭與專家證人證詞、醫療紀錄,認定劉彩萱、劉若琳分別以徒手、持物品毆打、捏拉耳朵、自身後推倒撞地等方式傷害剴剴,以毛巾捆綁、口罩矇眼方式限制剴剴行動自由,並以冷水替剴剴洗澡、在廁所內灌食不足每日營養需求的隔夜菜等方式凌虐剴剴,見剴剴日益瘦弱且有外傷,均未積極帶剴剴就醫治療,終致剴剴營養不良而身體衰弱、全身至少42處虐待性傷勢伴有憂鬱症而死。

判決指出,劉彩萱以虐取樂,犯罪情節嚴重,應負法定最高刑度刑,加上劉彩萱在證據調查幾近完畢時,才坦承部分犯行,對於法院釐清犯罪事實及節省刑事司法成本均無助益,且未與剴剴家屬達成和解、獲得宥恕,因此判處劉彩萱無期徒刑並宣告褫奪公權終身。

而劉若琳雖然不是剴剴的主要照顧者,但未阻止劉彩萱施虐,反基於以虐取樂及從中獲得優越感等動機,而追蹤、鼓吹、迎合劉彩萱對剴剴的施暴,也是犯罪情節嚴重,考量劉若琳始終否認犯行且於犯後刪除對話紀錄,綜合考量後,判處劉若琳有期徒刑18年。全案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