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保母姊妹檔虐剴剴「爲了爽」遭重判 檢:尊重國民法官判決

▲「剴剴」案施虐保母姊妹劉彩萱(白色外套)、劉若琳(咖啡色外套)判決結果出爐。(ETtoday資料照/記者黃哲民攝)

記者劉昌鬆、郭玗潔/臺北報導

保母姊妹劉彩萱、劉若琳聯手虐死1歲男童「剴剴」,北院今(13日)依凌虐兒童妨害身心發展致死罪,重判劉彩萱無期徒刑、褫奪公權;劉若琳僅認過失傷害罪,仍被依凌虐兒童妨害身心發展致死罪判處18年徒刑,全案還可上訴。對於判決結果,北檢表示尊重國民法官判決。

1歲男童「剴剴」遭保母虐死,檢方從外籍看護Mira提供的偷拍影片,以及劉氏姊妹手機對話紀錄,拼湊出剴剴在劉家115天悲慘遭遇,包含劉氏姊妹不將剴剴送醫治療,卻互傳剴剴遭綁受虐照,還譏笑「死小孩」、「欠揍」、「想一巴掌轟給他死」、「裝死」等語,檢方痛批劉氏姊妹欺負剴剴是沒爸媽保護的孩子,只因看不順眼,就「以虐取樂、爲了爽」。

今判決出爐,劉彩萱、劉若琳各依凌虐兒童妨害身心發展致死罪,各判處無期徒刑和18年徒刑。

對此,北檢表示尊重國民法官判決。檢察官將持續結合社會安全網絡成員,嚴懲兒虐暴力,守護兒少安全與尊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