剴剴案保母姊妹判無期、18年 律師憂心1事:國民法官已盡力
劉姓保母姊妹凌虐男童「剴剴」案引起社會公憤,經由臺北地方法院國民法庭審理後,於13日宣判,姊姊劉彩萱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王英豪攝)
臺北地院今(13)日開庭審理剴剴案,判處保母姊妹劉彩萱無期徒刑、劉若琳18年徒刑。律師王至德指出,以檢方起訴的罪名來看,無期徒刑及18年徒刑的判決已經到頂了,但自己以人父的立場及剴剴受虐的痛苦來看,「一點都不重,甚至可以說是不夠重」,更擔憂後續若提上訴可能愈判愈輕。
王至德律師在臉書粉專發文表示,剴剴案一審判決出爐,公訴檢察官起訴時求處最重的刑期就是無期徒刑與18年有期徒刑,因此國民法官可以說是已經判處檢察官建議的最高刑度了,「看得出來國民法官對她們姊妹的憤怒已達最高點,只是礙於法定刑的規定,也只能判處無期徒刑」,既然姊姊只判無期徒刑,罪責較輕的妹妹也只能判有期徒刑。
王至德解釋,因爲起訴兩人的罪名是「成年人對兒童故意犯妨害自由而凌虐致人於死罪」,如果是殺人罪,就有可能判處死刑。但以目前呈現的證據來看,要證明保母姊妹有殺人故意實在不容易,「第一審能判到無期徒刑,應該已經到頂了」。
王至德也感嘆,讓人感到憂心的是如果保母姊妹上訴,然後在上訴期間跟被害家屬和解的話,那勢必會被改判,一旦改判只能判得更輕,也就是說姊姊可能只會判個15-20年有期徒刑,妹妹可能是判10-15年有期徒刑,執行一半就可以聲請假釋出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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