剴剴案惡保母姊妹重判!增加畏罪逃亡動機 裁定延押2月解除禁見
▲「剴剴案」涉案在押保母劉彩萱(淺色外套)。(圖/記者黃哲民攝)
記者劉人豪/臺北報導
1歲男童「剴剴」遭保母姊妹劉彩萱、劉若琳聯手虐死,北院日前依成年人共同故意對兒童犯妨害自由而凌虐致人於死罪,判劉彩萱無期徒刑、褫奪公權,劉若琳僅認過失傷害罪,仍與姊姊同罪名,被判處18年徒刑。由於2人羈押期即將屆滿,北院裁定自5月18日起延長羈押2個月,並解除禁見。
剴剴案引發家長團體千人在開庭時聲援剴剴,萬人上街遊行呼籲修法並獲13萬人附議,臺北地院選任國民法官破天荒密集審理10天,劉彩萱終於痛哭認罪,被求處無期徒刑,北院依凌虐兒童妨害身心發展致死罪,判她無期徒刑、褫奪公權,劉若琳僅認過失傷害罪,仍被判處18年徒刑,可上訴。
▲「剴剴案」涉案在押保母姊妹劉若琳(褐色外套)。(圖/記者黃哲民攝)
劉氏姊妹2024年初先後到案,均被羈押禁見至今,北院認爲,本案2人均已受重刑宣判,客觀上顯然增加畏罪逃亡動機,足認被告2人有相當理由認爲其等有規避訴追、逃避刑責情形,如採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等較輕強制處分均不足以代替羈押,而有羈押必要性,裁定2人均自2025年5月18日起延長羈押2月。
另本案已辯論終結並宣判,足認2人勾串本案相關證人之必要性及可能性已大幅減低,認並無繼續禁止2人接見通信必要,即日起解除2人禁止接見通信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