剴剴案!檢方主張保母姊妹應延押 高院裁定下週三起延押2月
臺灣高檢署
保母劉彩萱、劉若琳姊妹被控凌虐1歲10月大男童「剴剴」致死,臺北地院國民法官專庭重判劉彩萱無期徒刑,劉若琳判18年徒刑,案經上訴,臺灣高等法院日前首度開庭,劉彩萱請求減刑、劉若琳辯稱無罪,檢方主張姊妹2人均應延押,高院裁定姊妹2人自10月1日起延押2月。
高院23日首度開庭,提訊在押的劉彩萱、劉若琳2人。庭訊中,劉彩萱的律師抱怨國民法官受媒體報導影響心證,致判決不公,檢方則主張劉若琳明顯參與犯案,一審判刑18年過輕,法官諭知11月10日下午2時30分再開庭。
高院因2人羈押期限至9月30日,裁定2人自10月1日起延押2月。裁定指出,劉彩萱、劉若琳涉犯凌虐兒童妨害身心發展致死罪等罪,犯罪嫌疑重大,2人分別經原審判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18年,其具體犯罪情節顯非輕微,有畏重罪執行而逃亡之高度誘因。且2人家人在國外工作生活,自無從排除2人有逃亡出境至國外生活之能力,有相當理由及事實足認2人有逃亡之虞,符合羈押要件。
高院審酌2人犯罪情節、侵害生命法益,危害社會治安甚鉅,權衡國家刑事司法權之有效行使、社會秩序及公共利益、被告人身自由之私益及防禦權受限制之程度,認爲非予羈押,無法確保審判或執行程序之順利進行,2人仍有繼續羈押的必要,裁定自10月1日起延長羈押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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