剴剴案引不滿 逾9成民意認虐童致死罰過輕
國教行動聯盟於17日至21日進行全國性民調,調查結果顯示,92.1%的受訪者認爲現行虐童致死刑罰過輕。圖爲「剴剴案」宣判前,許多民衆到法院前聲援。(本報資料照片)
虐童案導致每年奪走約20名幼童生命,其中逾9成未滿6歲,且全國關注的兒虐事件「剴剴案」於13日宣判,涉案保母姊姊遭判無期徒刑,妹妹判18年有期徒刑,社會輿論反彈聲浪不斷,認爲刑度不足反映罪行嚴重性。
針對「凌虐兒童致死」的刑罰是否加重到死刑,法務部次長徐錫祥表示,會收集相關見解跟外國案例檢討,3個月內將修法草案送到行政院審議。
國教行動聯盟於17日至21日進行全國性民調,獲得9024份回覆,共取得8724份有效問卷。調查結果顯示,92.1%的受訪者認爲現行虐童致死刑罰過輕,89.2%支持修法明訂「無期徒刑不得假釋」,88.6%主張增設保安處分,如強制心理治療與監控機制,另有70.9%指出僅靠重刑無法解決問題,必須搭配家庭支持與完整社會安全網。
國教盟理事長王瀚陽22日出席立法院「迴應民意,虐童刑責法治總檢討」公聽會,提出三點修法訴求,首先《刑法》第286條增訂「無期徒刑不得假釋」,並將最低刑期提高至20年以上,以表達國家對兒虐零容忍的立場。其次,設立專業強制心理治療與再犯風險評估機制,初期治療期爲3年,每年重新評估,直至再犯風險明顯降低。再者,建立跨部門高風險家庭追蹤支持機制,透過早期介入與完善通報系統,全面降低虐童事件發生機率。
針對「凌虐兒童致死」的刑罰是否加重到死刑,徐錫祥表示,故意凌虐、殺害兒童,以目前的法律就可判死刑,問題是「凌虐兒童致死」跟「凌虐殺害兒童」是不同概念,法務部會收集實務見解跟外國立法案例通盤檢討,3個月內將修法草案送到行政院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