剴剴條款通過!綠營舉牌「支持」二讀卻投反對 白營傻眼:精神錯亂
▲許甫批評民進黨手舉支持,二讀卻投反對、三讀不敢投票。(圖/圖/翻攝自Facebook/許甫)
記者郭運興/臺北報導
男童「剴剴」遭保母虐死案人神共憤,立法院今(18日)三讀通過藍白對《刑法》第272條之1及第286條修正草案的 再修正動議版,加重對未滿7歲幼童犯下殺人罪與傷害罪刑責。272條之1虐童最重死刑獲三黨共識、並未表決,但攸關7歲以下、過失也處死刑的條文,藍綠白無共識,表決時民進黨投下反對票。對此,民衆黨副秘書長許甫表示,民進黨急着舉牌「支持」,但二讀卻投反對,三讀不投票則是害怕留下紀錄,被認證民進黨反對兒虐犯最重處死刑。民衆黨團主任陳智菡也批評,精神錯亂的民進黨,嘴上喊反對,手上舉支持,最後三讀不敢投票。
立法院18日召開院會,處理上述《刑法》修正草案。根據7月16日黨團協商,在殺人罪增訂第272條之一,對於未滿7歲之人,以凌虐方式處第271條第1項之罪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三黨有共識,立法院長韓國瑜宣佈按照協商條文通過。
但攸關7歲以下、過失也處死刑的條文,藍綠白協商時並無共識,根據藍白再修正動議,擬在《刑法》傷害罪篇章中修正第286條,新增「對於未滿7歲之人,犯第一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對於未滿7歲之人,犯第二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2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無期徒刑或12年以上有期徒刑。」但綠委認爲,這個條文應放在刑法第22章殺人罪章,而不應該放在23章傷害罪章。
該案在立法院會進行二讀表決,結果爲出席委員105人,贊成60、反對45,贊成者多數通過;三讀時民進黨立委則全部 棄權沒有投票,表決結果爲,出席委員59人,贊成59、反對0,贊成者多數,立法院長韓國瑜敲槌宣告通過。
對此,民衆黨副秘書長許甫則貼出一段影片,內容是民進黨全體立委手舉「支持增訂《虐殺兒童罪》可處死刑」牌子,站在議場中央。
許甫表示,虐待、殺害兒童最重死刑三讀通過,民主進步黨全體不願意投票支持,就在三讀通過後的下一秒,這些人急着排隊舉牌拍宣傳照喊「支持」,這種尺度,真的大開眼界。
許甫也秀出二讀表決紀錄表示,.兩張截圖是民進黨二讀時投反對(紅色),三讀不投票是因爲害怕留下公報紀錄,被歷史白紙黑字認證民進黨反對兒虐犯最重處死刑。
另外,立法院民衆黨團主任陳智菡表示,精神錯亂的民進黨,嘴上喊反對,手上舉支持,最後三讀不敢投票!虐殺兒童可處死刑民進黨團反對。
▼民進黨二讀投反對。(圖/圖/翻攝自Facebook/許甫)
回顧民進黨立委莊瑞雄逐條發言時表示,國民黨跟民衆黨全部都錯了,現在已經進入到286條,虐殺兒童、處以極刑,沒有任何一個立委反對,從委員會一路修法,自己就不斷說,這個條文要就放在刑法第22章殺人罪章、國民黨偏偏要放在23章傷害罪章,你們的說法是不管什麼罪章、有死刑就好。
莊瑞雄認爲,現在進入到加重結果犯了,結果藍白還在討論大家有共識的條文,去年討論時就已經說過兒少法加重其刑2分之1,你們就一定要講7歲以下,自己從去年就問,發生8歲、9歲怎麼辦?重新修法嗎?不要以爲定了一個重刑就可以杜絕。
莊瑞雄強調,不要如此倉促立法,虐殺兒童本來就要判重刑,愷愷案如此慘絕人寰,給他審一樣判死刑,沒有問題,但現在問題來了,全部都要動用死刑,把這麼大權力交給國家,每個法官都判的不一樣,不是有人死掉一定判死刑,要看行爲人,如果未滿14歲沒有刑罰、超過80歲減重期刑,藍委林思銘會不知道嗎?吳宗憲會不知道嗎?這些人進到立法院法學素質降低太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