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黨團不同調?「剴剴條款」二讀投下贊成 邱議瑩道歉了

民進黨立委邱議瑩。(資料照/洪浩軒攝)

在院長韓國瑜敲槌後,立法院18日院會三讀通過攸關「剴剴」兒虐案的「刑法」第272條、286條修正草案,虐待7歲以下兒童致死,最高可處死刑。(姚志平攝)

男童剴剴遭虐死案,引發社會大衆對於提高虐童刑責的討論。立法院於今(18)日針對《刑法》第286條修正草案進行表決,在藍白主導下最終三讀通過虐殺嬰幼兒最高判死刑。但在二讀表決時,民進黨出席立委除邱議瑩外,45票全投下不贊成票;對此,邱議瑩事後聲明解釋,因操作失誤按下「同意」按鈕,與黨團立場不符,深感抱歉。惟到最後三讀時,包括邱議瑩在內所有綠委都未投票。

立法院會今三讀通過新增刑法第272之一條修正案,增訂「虐殺嬰幼兒罪」,對於以凌虐方式殺害7歲以下幼童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並修正通過第286條,加重傷害7歲以下幼童的刑責,以凌虐方式傷害幼童,因而致人於死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而該案在三讀時,民進黨出席立委全部沒有投票,表決結果爲,出席委員59人,贊成59、反對0,贊成者多數,因此立法院長韓國瑜敲槌宣告通過。

邱議瑩表示,今日在《刑法》第286條修正草案(二讀表決)中,因操作失誤按下「同意」按鈕,與黨團立場不符,造成社會大衆與關心此案者的誤解,深感抱歉,特此鄭重說明與致歉。

邱議瑩說,自己始終堅持對兒童保護應以制度改革爲優先,並審慎面對極刑議題,三讀表決時,她依據立場未參與贊成投票;她盼社會大衆能理解二讀時出現的錯誤非她本意,也絕非價值立場的轉變,再次向所有關心「剴剴案」與兒少人權的朋友致上最深歉意,未來將以更嚴謹的態度面對每一次表決。

另外,民進黨立委莊瑞雄逐條發言時表示,國民黨跟民衆黨全部都錯了,現在已經進入到286條,虐殺兒童、處以極刑,沒有任何一個立委反對,這個案子從司法委員會一路修法,自己就一路說不能亂修,這個條文要就放在刑法第22章殺人罪章、國民黨偏偏要放在23章傷害罪章,你們的說法是不管什麼罪章、只要有死刑就好,現在進入到加重結果犯了,結果你們(藍白)還在討論大家有共識的條文,必須要警告,「去年討論時就已經說過兒少法加重其刑2分之1,你們就一定要講7歲以下,自己當初就問,發生8歲、9歲怎麼辦?重新修法嗎?不要以爲定了一個重刑就可以杜絕」。

莊瑞雄也激動指出,光是隻有刑法重刑不足以保障幼童,「不要這樣倉促立法,虐殺兒童本來就要判重刑,剴剴案這麼慘絕人寰,給他審一樣判死刑,沒有問題」;但他說,現在問題來了,全部都要動用死刑,很擔心把這麼大權力、武器交給國家,每個法官判出來都不一樣,不是有人死掉一定判死刑,還要看行爲人,如果未滿14歲沒有刑罰、超過80歲必須減重期刑,林思銘會不知道嗎?吳宗憲會不知道嗎?你們進到立法院法學素質降低太多了,不要造孽。」

然而,該案三讀後,民衆黨團主任陳智菡則是在臉書發文批評,「精神錯亂的民進黨,嘴上喊反對,手上舉支持,最後不敢投票!」

★《中時新聞網》關心您:保護被害人隱私,避免二度傷害。拒絕兒虐,請撥打11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