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剴剴條款」綠舉牌支持卻不投票 她全說了:有一嚴重謬誤

圖爲民進黨全體立委手舉「支持增訂《虐殺兒童罪》可處死刑」牌子,站在議場中央。(圖取自中時新聞網直播)

男童剴剴遭虐死案,民衆疾呼提高刑罰的聲音不斷,立法院昨(18)日三讀通過新增《刑法》第272之1條修正案,對於以凌虐方式殺害7歲以下幼童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並修正通過第286條草案,加重凌虐7歲以下幼童致死的刑責,最重處死刑。然而,引發外界質疑的是,過程中綠委卻手舉「支持」看板,但最後三讀時所有綠委都未進行投票;對此,有綠委就點出藍白提案的問題,並說「這樣的修法結果,會造成惡性比較嚴重的行爲,罰的卻比較輕的嚴重謬誤,這也是爲什麼我們會反對的原因。」

民進黨立委陳培瑜昨發文指出,看到許多網軍,貼出民進黨反對藍白再修正動議的圖,說民進黨支持虐童,姑且不論不支持藍白提案就是不支持兒少保護的邏輯是否恰當,但大家是否知道,藍白提案的問題在哪裡?

陳培瑜續指,在法律上,「故意」與「過失」有很大的區別,例如殺人(刑法271):死刑、無期徒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傷害致死(刑法277):無期徒刑、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而二者差別在於,殺人罪是自始至終都故意殺人,而傷害致死則是「故意傷害」加上「過失致死」。雖然造成的結果相同,但故意殺人的惡性絕對比較重,所以刑度也比較重。

針對藍白對於刑法第286條的再修正動議,陳培瑜說,是增訂類似前面傷害致死的規定,刑度是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但若算上《兒童及少年福利及權益保障法》第112條加重二分之一的規定,「傷害兒童,但兒童卻不小心死亡」的結果會比「故意殺人」還要重,因此這樣的修法結果,會造成惡性比較嚴重的行爲,罰的卻比較輕的嚴重謬誤,這也是爲什麼我們會反對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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