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INO賀剴剴條款通過 發文「不懂棄權立委」遭網友出征…他認錯道歉

記者蔡宜芳/綜合報導

男童「剴剴」遭保母姐妹劉彩萱、劉若琳虐死,引發全臺震怒。而立法院今(18日)三讀通過《刑法》修正案,加重對凌虐兒童致死者的刑罰,男星GINO(蔡東威)18日在社羣發文表示很開心能通過,但卻也因發言內容,意外遭到部分網友出征。

▲剴剴案涉案保母劉彩萱(粉色連帽衣)、共犯劉若琳(灰色連帽衣)引發全民公憤。(圖/記者黃哲民攝)

GINO對於「剴剴條款」立法院三讀通過,在社羣激動寫下:「虐殺七歲以下兒童可判死刑!終於~」他也呼籲未來應訂定執行期限,不能無限延宕下去,並在最後附上「大家的辛苦沒有白費」、「剴剴你要保祐那些害你的惡魔全都去你面前下跪」及「真的不懂那些棄權的立委在想什麼」。

然而,GINO的發言,引發不少網友砲轟質疑,他根本沒查證,就誤解投票內容,衆人紛紛留言表示「拜託搞清楚狀況再發言欸,條文看了嗎」、「我真的是對你蠻失望的,連查證的能力都沒有嗎」、「沒做功課就不要出來丟臉」。

▲GINO發文談剴剴條款通過一事,遭到網友砲轟。(圖/翻攝自Instagram/gino.t)

面對輿論壓力,GINO隨後將貼文中的「真的不懂那些棄權的立委在想什麼」編輯刪除,並在留言區道歉表示:「謝謝各位批評跟指教,我的確忽略每家媒體各有角度。關於286條款,我會再更仔細研讀,還有22章殺人及23章傷害,雖不是我本科專精,我會努力去了解。」

GINO也表示,刪除前一篇貼文中的部分文字,是爲了讓討論更聚焦,「我在乎的是讓更多惡人看到剴剴條款通過,不敢再恣意輕舉妄動。」強調自己並無政治立場,出發點純粹是爲了提升社會對兒童保護的關注。他最後也表示:「有錯就認,我會修正。」

立法院18日三讀《刑法》第272條之1及第286條條文修正,對於未滿7歲之人,以凌虐方式犯「殺人罪」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對於未滿7歲之人,以凌虐因而「致人於死」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272條之1部分獲藍綠白三黨共識「虐童死刑」無須表決,但攸關7歲以下、過失也處死刑的《刑法286條》修法,藍綠白無共識。

對此,綠委林俊憲表示,民進黨支持272條之1,虐殺兒童可處死刑或無期徒刑,早在協商階段,三黨都同意修正,所以不須表決,但《刑法286條》修正會造成「過失」比「故意」刑度還高的詭異狀況,所以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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