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剴剴條款」45綠委三讀全棄權 他見一幕喊:大開眼界

圖爲民進黨全體立委手舉「支持增訂《虐殺兒童罪》可處死刑」牌子,站在議場中央。(圖取自中時新聞網直播)

立法院18日院會三讀通過攸關「剴剴」兒虐案的「刑法」第272條、286條修正草案,國民黨與民衆黨立委一同拉起布條高喊「虐兒零容忍,守護你長大」。(姚志平攝)

立法院會今(18)日三讀通過新增刑法第272之一條修正案,增訂「虐殺嬰幼兒罪」,對於以凌虐方式殺害7歲以下幼童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並修正通過第286條,加重傷害7歲以下幼童的刑責。然而,民衆黨副秘書長許甫諷刺表示,民進黨急着舉牌「支持」,但二讀卻投反對,三讀不投票,是害怕留下紀錄,被認證民進黨反對兒虐犯最重處死刑。

許甫今在臉書PO出民進黨全體立委手舉「支持增訂《虐殺兒童罪》可處死刑」牌子,站在議場中央的影片,並諷刺表示,當虐待、殺害兒童最重死刑三讀通過,民進黨全體卻不願意投票支持,且就在三讀通過後的下一秒,這些人急着排隊舉牌拍宣傳照喊「支持」,這樣的畫面讓許甫不禁表示,「這種尺度,真的大開眼界」。

許甫也PO出民進黨二讀時投反對(紅色)的照片,並直言民進黨三讀不投票,是因爲害怕留下公報紀錄,被歷史白紙黑字認證,民進黨反對兒虐犯最重處死刑。

這次修法新增「虐殺嬰幼兒罪」,明定對未滿7歲幼童犯下殺人罪的刑責。三讀條文明定,對於未滿7歲之人,犯殺人罪者,加重其刑二分之一。對於未滿7歲之人,以凌虐方式犯下殺人罪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未遂犯罰之。預備以凌虐方式殺人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讀條文也明定,對於未滿7歲之人,以凌虐或以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之健全或發育者,因而致人於死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對於未滿7歲之人,意圖營利而施以凌虐者,因而致人於死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2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無期徒刑或12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