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斥比剴剴案保母殘忍!古井棄嬰生母淚崩 律師:他們有愛嗎?

▲古井棄嬰案,生母柯女(藍衣)遭檢方批比剴剴案保母更殘忍。(圖/記者許權毅攝)

記者許權毅/臺中報導

臺中市古井棄屍案,今案件審結,預計下月宣判。生母柯女遭檢察官張凱傑痛批是一個殘忍、自私又不負責的人,就好比「剴剴案」的生母,就算因爲要入獄跟孩子分離,還是勇敢生下剴剴,柯女卻比剴剴案保母劉彩萱更殘忍。柯女辯護律師點出,該案最重要關鍵是柯女跟謝男之間等同無愛了,天下的母親有愛才會生,柯只是一個不知道怎麼辦的女生。

回顧該案,謝男與柯女爲大學交往8年情侶,柯女在2023年5月生下孩子,卻親手將孩子放進浴缸淹死,謝男將孩子帶回租屋處後方古井內棄置,直到謝男良心不安,隔年纔到派出所自首,結果檢警到水井打撈,發現一大袋白骨,謝男跟柯女被依殺人、棄屍起訴。案件原本預計由國民法官進行審理,審理期間轉軌至通常審理。

對於爲何沒去做流產手術,柯女淚崩說,是因爲當年只有自己可照顧外婆,外婆嚴重燒燙傷24小時需要人照顧;加上家人對她期望高,因此沒有勇氣跟家人說是爲了要墮胎纔要請假,事情就一拖再拖。

柯女坦言,事發曾先去豐原某婦產科要墮胎,但是已經超過藥物可處理的時候,她很害怕,也知道自己做了嚴重的事情,過這麼久還是在反省,害了自己的小孩,再一次機會不會做那樣的事情,請求法官給她一個改錯的機會。

▲臺中古井棄屍案,案件今日審結,預計下月宣判。(圖/ETtoday資料照)

就量刑部分,檢方認爲謝男態度良好應減刑,但就刑法第59條是否有情堪憫恕,謝男在案發已經30歲、辦賭場,看不出有不得已得情況,柯女把孩子生出來,大可不管直接撥打119,就有替自己延續香火的機會,卻把小孩溺斃,手段殘忍,具體求刑殺人罪6年半至8年、棄屍罪10月,建請合併執行7年2月至8年8月。

柯女部分,檢方認爲現實面生母殺嬰罪難以成立,柯女犯後態度不佳,就像「剴剴案」,剴剴母親要入獄,還是有勇氣把小孩生下,交給保母希望孩子能長大,柯女比那位保母還殘忍,孩子2口氣就沒了,只看到柯女自私、不負責任、殘忍,審理期間仍抵死抗辯,殺人罪求處10年至12年、棄屍罪求處2年,合併執行12年4月至12年10月。

謝男辯護律師認爲,謝男情堪憫恕,請求3年以下刑期;柯女律師認爲,本案關鍵在於2人是否「有愛」生下小孩,就算不說謝男強迫,但不是心甘情願,在男女關係中,男生事後可以正常上班、女生得大着肚子,又很難向其他人告知、不敢講。

柯女辯護律師認爲,指責柯女當下爲何沒作爲,都是事後諸葛,不能因爲柯女不知怎麼處理,就說她犯後態度不佳,不能以法律人的傲慢去捆綁柯女,她只是一個不知道怎麼辦的女生,是否可以給柯女一絲絲的憐憫,請求法院處8至10年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