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古井棄嬰案!母提不得已殺嬰求減刑 檢斥:不如「剴剴」母
臺中市去年5月發生古井棄嬰案,謝姓男子與柯姓女友遭檢方依殺人等罪起訴,謝男出庭時表示「知錯了」願意負法律責任,柯女稱懷孕後不敢說才錯過引產時機,提出「生母不得已殺嬰」求減刑。(潘虹恩攝)
臺中市去年5月發生古井棄嬰案,謝姓男子與柯姓女友遭檢方依殺人等罪起訴,案件5日審結,謝承認犯行表示「知錯了」,柯則稱懷孕後不敢說才一再拖延錯過引產時間,更提出「生母不得已殺嬰」求減刑;檢方斥柯女狡辯卸責,比「剴剴」媽媽還不如,對柯女具體求刑12年4月至12年10月,謝男則求刑7年2月至8年8月,全案預計6月9日宣判。
檢警調查,謝男與柯女從大學交往,在東勢租屋同居,柯女2022年10月發現懷孕,隔月檢查胎兒已滿13周。謝男考量經濟狀況想拿掉,柯女卻想留住小孩,多次爲此爭吵,後謝男搬到石岡租屋。2023年5月26日,柯女羊水破裂,通知謝男,深夜10點多在浴室產下男嬰,卻不願留下小孩。謝男將健康男嬰放入滿水的浴缸內溺斃,將男嬰連同胎盤裝入大型塑膠袋內帶回,翌日將整袋遺體丟入租屋處後方水井,兩人去年1月12日因良心不安向警方自首。
全案5日上午開庭,柯女指控,謝男是「恐怖情人」,曾在吵架時拿瓦斯逼她吸1分鐘、用她的照片恐嚇她等,一再爭吵,她總是心軟,最終不小心懷孕;她懷孕後原本要到醫院引產,又因當時需24小時照顧嚴重燒燙傷的外婆,加上家人對她期望頗高,事情一再拖延。她並提出「生母不得已殺嬰」等求減刑,希望法官給她改過的機會。
謝男則表示,2人是情投意合才發生性關係。他承認犯行,表示事後很後悔,「已經知道錯了」。雖他已與他人結婚,但願意負起法律責任,以自首爲由,希望法官從輕量刑。
但中市府社會局律師黃雅琴則指出,柯女稱謝逼她吸瓦斯、恐嚇照片是在溺斃男嬰後,且兩人從大學結識多年,已墮胎3次,對墮胎知識足夠。
檢察官張凱傑提到,「剴剴案」中剴剴母親要入獄,還是有勇氣生下小孩交給保母,痛斥柯女比剴剴生母還不如,且柯女犯後3度翻供,狡辯、卸責,對柯女具體求合併執行12年4月至12年10月;謝男犯後態度良好,但犯案時已30歲、有能力扶養,卻親手溺斃嬰孩,對謝男求刑合併執行7年2月至8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