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剴剴」案開庭檢辯吵不停 法官不準提「小名」改「A童」
臺北地院
1歲男童「剴剴」遭保母劉彩萱、劉若琳姊妹虐死案,臺北地院國 民法官法庭22日開庭,檢辯當庭對如何稱呼被害人「剴剴」爭論不己。檢察官想以小名「剴剴」稱呼被害人,辯護人則主張應隱匿其名,並質疑鑑定人臺大醫師與檢察官頻繁討論,會影響國民法官心證,審判長林鈺珍裁示庭審期間以起訴書「A童」代號作爲被害人稱呼。
劉彩萱、劉若琳姊妹的律師主張,本案鑑定人臺大醫院精神醫學部醫師邱彥南,與檢檢察官頻繁討論,鑑定報告偏頗且不中立、不客觀、更不公平,恐影響國民法官心證,表達最嚴正抗議。
檢察官強調,辯護人指控毫無依據,邱彥南出具的鑑定書,是依全案卷證作成,檢察官只負責告訴邱未被准許的證據不能在法庭上使用。審判長林鈺珍裁示,如辯護人不服判決結果,可據此提起上訴。
林鈺珍表示,起訴書既然以「A童」稱呼「剴剴」,希望檢辯在審理期間,都應依兒少法相關規定以「A童」作稱呼,避免被害人身分得以被辨識,不過,檢察官陳述時一再口誤又稱「剴剴」,立刻被林鈺珍制止。
檢察官認爲,「剴剴」是被害男童的實際稱呼「他是一個真實存在過的孩子」,何況,其他的虐童案訴訟案也有一樣的做法,請國民法官參考。林鈺珍裁示統一以「A童」稱呼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