剴剴案悲劇 修法不能等
(圖/本報系資料照)
近日,令人髮指的剴剴案震撼全臺。年僅1歲10個月的剴剴,竟在保母長期凌虐下慘死,社會輿論譁然,萬千父母心碎。然而,這並非孤例。從康健生技的行刑式槍擊四死案,到張介宗涉嫌分屍三名女子的駭人命案,再到幼兒園機構性虐童案件,臺灣社會正一再面對命案頻傳、司法遲疑的雙重打擊。當加害人沉默以對、程序保障最大化,而受害者早已沉睡人世之外,司法卻仍原地踏步,人民要問:我們的法律,是否還保護得了無辜者?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將於6月4日召開「法官如何判死」專題報告,檢討死刑量刑準則,重點聚焦《刑法》第57條第7至10款與第59條適用,並討論如何將教化可能性、社會復歸及被害人陳述納入判刑考量。這並非抽象的法學辯論,而是迴應民衆「司法不再淪爲庇護所」的根本期待。
尤其令人關切的是虐童案件刑責偏輕、制度責任斷裂問題。《刑法》第286條對未滿七歲幼童之凌虐致死,雖已於去年修法加重其刑,但仍未能形成足夠嚇阻與究責效果。朝野各黨立委已提超過11案修法草案,國民黨團更主張比照《刑法》第328條「強盜致死」之處罰架構,將凌虐幼童致死者最高刑度提升爲死刑或無期徒刑,並增設終身監禁不得假釋條款,以昭公義。
民進黨團則建議待法務部院版草案出爐後統一討論,並強調量刑不應倉促爲之,須迴歸法治專業。民衆黨方面也有立委主張若不判死,也應明定終身監禁。值得肯定的是,朝野皆已認知《刑法》286條仍有再修正之必要,顯示社會各界對「不能再讓幼童無辜死去」有高度共識。
然而,僅有修法並不足夠,在制度面,仍須正視量刑鑑定由法官單方決定所造成的主觀不一與風險。應建立由精神醫學、犯罪心理與社工等跨領域專業人員組成之第三方鑑定機制,評估加害人之教化可能性與社會復歸性。同時,更應重視被害人家屬於訴訟中的聲音,納入法官判決理由書,讓正義不僅存在於法條,更可見、可感、可信。
每一條無辜的性命,都是對法律體制的血淚控訴。司法是社會的最後防線,不該成爲加害人規避責任的藏身處;立法是國家的良知,不該面對命案時選擇沉默。當殺人不悔、孩童枉死、制度遲疑,人民所期待的不只是條文修正,而是一場喚醒體制、矯正錯位的深層改革。(作者爲前立法院法制局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