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委修法刪「勾串」羈押事由 檢察官協會:臺積電內鬼、剴剴案恐難辦
最高檢察署
針對民衆黨立委提案刪除「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羈押事由,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檢察官協會」21日發表聲明,表示最近被告因「勾串之虞」遭法院准予羈押之重大案件,包括臺積電工程師泄密案、重大兒虐「剴剴案」、臺版柬埔寨案、共諜案,一旦修法刪除,將導致國家核心關鍵技術外流、兒虐致死案件真相無從查明、詐團首腦與上游逍遙法外,嚴重影響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及被害人、證人之權益。
中華民國檢察官協會聲明如下:
一、「勾串之虞」作爲羈押事由,爲德、美、法、澳等世界絕大多數先進國家及國際刑事法院(ICC)立法例所採,並透過「法官保留」立法模式,由法官決定是否羈押
二、現行條文內容中,「勾串」系針對「共犯或證人」,「湮滅」系針對「物證」,二者本爲不同的妨害司法行爲態樣,外國立法例就此亦分別規定;倘刪除「勾串之虞」此羈押事由,等同放任被告得以威脅、利誘等不當方式影響共犯或證人,嚴重妨害發現真實及公平審判。
三、113年全國地檢署總偵查收案中,檢察官向法院聲請羈押共11,330人,法院裁準羈押8,924人(78.8%),其中以「勾串、滅證之虞」准許羈押者,共6,319人(佔總聲押人次70.8%);112年以此理由準押4,747人(佔總聲押人次67.6%),111年以此理由準押3,479人(佔總聲押人次64.7%),足認本款在現行法院羈押審查實務,爲最常使用事由,且有逐年上升之勢,特別在電信詐欺部分,近3年聲請羈押獲准率平均更高達88.3%,如冒然刪除,勢必影響詐欺等重大刑事案件偵辦。
四、近期司法實務,被告因「勾串之虞」遭法院准予羈押之重大案件,如: (一)臺積電工程師泄密案;(二)重大兒虐如「剴剴案」;(三)跨國詐欺如臺版柬埔寨案;(四)現役軍官謀駕軍機叛逃案等等重大案件。倘修法刪除此羈押事由,將導致國家核心關鍵技術外流、兒虐致死案件真相無從查明、詐欺集團首腦與上游成員逍遙法外,嚴重影響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及被害人、證人之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