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委修法刪勾串羈押要件 法部痛斥:縱容犯罪者肆無忌憚串供證

黃謀信(陳志賢攝)

針對民衆黨立委修法羈押原由排除「勾串共犯證人」,法務部常務次長黃謀信21日舉行記者會表示,這形同縱容犯罪者肆無忌憚串供證,將嚴重衝擊社會治安與民衆權益,嚴重妨害真實發現,並摧毀社會安全之基石,籲請立委修法須衡酌犯罪追訴與公共利益,維護司信力。

黃謀信說,羈押制度的核心目的,在於防止被告逃亡及保全證據,以確保國家刑罰權。被告固受「不自證己罪」之程序保障,但並無勾串共犯或證人之權利,具體個案中如有事證足認被告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卻排除於羈押原因之外,形同放任被告脅迫、利誘證人或共犯,規避法律制裁,將使證人無法受到完善保護,與甫修正通過妨害司法關說罪章之干擾作證罪立法方向背道而馳,且妨害真實發現及侵蝕國家刑罰權之實現。

黃謀信表示,現今犯罪型態多有共犯結構,甚至趨於集團性、組織性。例如,國人深惡痛絕之詐欺案件、虐童犯罪、兒少犯罪,戕害民主基石之貪瀆、賄選案件,乃至於威脅國家安全、經濟命脈之共謀案件、營業秘密犯罪,均存在勾串之風險及可能性。現行羈押替代處分措施,僅能防止被告逃匿,均無從防止被告勾串滅證。

若無法透過羈押以防免勾串,被告得在第一時間脫身,迅速串供證,偵查機關即難以有效鞏固事證、溯源斷根、澈查犯罪網絡,顯然背離國民法律感情,並衝擊社會治安,危及民衆權益。

黃謀信說,刪除「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羈押原因,將使司法難以發揮功能,真實發現受阻、刑罰權落空,社會安全與民衆權益都將遭到嚴重侵害。

他強調,司法制度的設計必須以整體公共利益爲核心,不能僅因個案而動搖制度、現行羈押原因兼顧犯罪追訴及人權保障,現行羈押規定有嚴格之法律要件,並需有事證相佐,由法院依全部卷證資料綜合審酌後,依比例原酌裁定,並非檢察官可任意主張,此即「法官保留」制度,已充分確保被告基本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