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民衆黨提「柯文哲條款」串證也不能羈押 綠:縱放詐團
白營提「柯文哲條款」 說跟賴清德學的 民進黨:縱放詐團只會賴給清德。曾薏蘋攝
民衆黨立院黨團提案修《刑事訴訟法》,擬刪除「勾串共犯或證人」爲羈押事由,並明訂要有具體事實足證逃亡或滅證之虞才能聲請羈押,遭質疑是「柯文哲條款。民進黨發言人吳崢反問,照這樣修法通過,臺中豐原命案詐團、臺積泄密犯是不是都將因此獲益?黃國昌修法縱放詐騙集團,「只會賴給清德」。
吳崢說,黃國昌和民衆黨提出「柯文哲條款」,主張未來即便嫌犯串證,檢調也不能羈押。社會大驚,這樣豈不是以後即便詐騙集團互相串供,司法也要束手無策了。
至於黃國昌說,這是學賴清德的;吳崢大酸,政治不難,賴給清德就好。
他說,2008年時任立委的賴清德總統,及2012年民進黨提案,主張「羈押應是最後手段」,正是因爲2007年國民黨、親民黨在立法院多數,設立了「特偵組」。特偵組在辦案過程中,不斷地濫權起訴,還有教唆僞證的紀錄、更有違法監聽、選擇性辦案等違法失職的情況,對國家社會造成重大影響。
他說,到後來,知名「馬王政爭」更證明了特偵組濫權事實,甚至連國際都譴責國民黨司法濫權。
吳崢說,民進黨當時的主張與提案,是在這樣的時代背景下產生的。而且當時國民黨一黨獨大的立法院,民進黨提案並沒有通過。
他說,民進黨執政後,在2016年11月修法廢除濫權特偵組、2017年1月1日特偵組走入歷史後,民進黨也依據司改國是會議決議以及釋字第六六五號的意旨,針對羈押期間、次數及救濟等相關規定,針對「強化防逃制度」的相關決議進行修正,落實賴清德總統主張「羈押是最後手段」的原則。這就是從濫權特偵組到司法改革的過程。
他表示,2025年法律已經完備,特偵組已經廢除。黃國昌竟然還要修法拿掉串供的羈押條件。得利的,只有詐騙集團與泄密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