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國昌提案廢串供之虞可羈押 綠黨團諷:乾脆立釋放柯文哲專法
▲民進黨團召開「沒有司法迫害 只有司法特權 譴責民衆黨 爲救柯文哲 修法毀司法!」記者會。(圖/記者湯興漢攝,下同)
記者詹詠淇/臺北報導
前民衆黨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案遭羈押禁見,民衆黨主席黃國昌等提出「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刪除「勾串共犯或證人」羈押事由。民進黨團幹事長吳思瑤今(20日)諷刺,要不要乾脆去立「釋放柯文哲」、「即刻不可偵辦柯文哲」、「柯文哲無罪」專法?不要爲了個案,粗糙修法毀壞司法羈押制度,民進黨團絕對反對。
民衆黨團昨提出「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刪除「勾串共犯或證人」的羈押事由,明定「無其他替代手段」且有「具體」事實足認爲有逃亡或滅證之虞,才得以羈押,並要求檢察官請求法院限制或禁止辯護人取得偵查中羈押審查資訊時,應敘明事實、理由及提出必要之證據。
民進黨團幹事長吳思瑤、書記長陳培瑜和黨級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委、立委沈伯洋今日上午召開「沒有司法迫害 只有司法特權 譴責民衆黨 爲救柯文哲 修法毀司法!」記者會。
對於民衆黨提案,吳思瑤批評,民衆黨立委這一年多來爲了救柯文哲,不惜挺貪腐毀、壞司法制度。惡修影響有多大?各類案件可能因此獲得解套,包括詐騙集團、組織犯罪、國民黨僞造連署、虐童案件、兒少性犯罪或共諜案等,將透過惡修串證串到飽、證人被騷擾、共犯全解套,助長這些法庭外有串證之虞的人獲得解套,有無敵星星不受羈押,這不是妨礙司法什麼是妨礙司法?
吳思瑤舉例,重大社會關注案件,如豐原五口命案,正因爲有這個條款,因此只要有串證之虞就必然予以羈押;剴剴案如果該法惡修,保母姊妹庭外大串供就成爲合法;臺積電工程師竊取國家關鍵技術就可以逍遙法外;若黃國昌得逞,創意私房性犯罪偷拍者也可以不受羈押管控持續滅證串證;不分黨派的共諜案也因爲有串證之虞,檢察官法官可以啓動機制加速偵查,釐清司法真相。
吳思瑤認爲,與其個案修法救阿北,爲什麼不把橘子找回來?只要橘子回來了,阿北是否清白就能真相大白,但現在卻修法癱瘓整個司法羈押制度,害慘其他人,讓犯罪者笑哈哈。她也酸黃國昌,要不要乾脆去立「釋放柯文哲」、「即刻不可偵辦柯文哲」、「柯文哲無罪」專法算了?真的不要爲了個案,粗糙修法毀壞司法羈押制度。
吳思瑤表示,本案已被程序委員會列入議程,週五院會一讀後,之後會不會逕付二讀,猶如讓惡修惡法坐上特快車、強渡關山?民進黨、民進黨團絕對反對個案式修法,也反對爲司法個案量身訂做妨礙司法的惡修。
沈伯洋也說,這次修法讓犯罪者非常開心,以後再也不能用「可能串證」理由作爲羈押。犯罪有物證也有人證,物證可能被湮滅,人可能被串證。民衆黨修法不合理之處就是物證留着,只有人證刪掉。如果覺得不合理,要修就一起修。什麼犯罪常需要串證?如貪污,就是你知我知其他人不知,還有詐欺、金融犯罪、國家安全相關的罪刑,都是以人證爲主的犯罪。
沈伯洋指出,全世界各國,如德國刑事訴訟法第112條、奧地利刑事訴訟法第173條、瑞士刑事訴訟法第221條、法國刑事訴訟法第144條等都是跟串證有關。整部刑事訴訟法中,規定串證的有很多地方,結果只修101條,其他配套不用修?感覺像5分鐘寫出來的,立法粗糙,無法相信提案人有法律專業。
陳培瑜則舉例,臺中豐原五口命案,檢察官第一輪蒐證確實遇到困難,第一時間沒有把「李團主」羈押,交保後提醒證人改變說法,後來資料被找到才聲請羈押。若按黃國昌修法,李團主就會繼續在外無法被羈押禁見。
陳培瑜表示,黃國昌提到之前賴清德說刑訴法有押人取供部分,這在106年已經針對該問題提出修正版本,也正是大家現在看到的101條,落實程序正義避免不當羈押已經修正,黃國昌不要只是沒有法學修養,連歷程都不看,全黨救阿北,橘子不回來,非常遺憾。
吳思瑤諷刺,在臺灣沒有司法迫害,只有民衆黨、柯文哲一直享有司法特權,這不是妨礙司法,什麼是妨礙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