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國昌提案刪「串證羈押」法務部反對 民衆黨團:別成迫害人權幫兇

▲民衆黨主席黃國昌。(圖/記者林敬旻攝)

記者陳家祥/臺北報導

民衆黨立法院黨團總召黃國昌提案修正《刑事訴訟法》第101條,刪除「勾串共犯或證人」作爲羈押事由,法務部今(21日)召開記者會表達反對立場,指此規定若刪除,將讓刑事偵查與追訴犯罪大受影響。對此,民衆黨團晚間迴應,維護「司法正義」與「程序正義」不應有所偏廢,法務部與部分檢察官團體不要只爲圖「辦案方便」,成爲迫害人權的幫兇。

民衆黨團指出,提案修正《刑事訴訟法》改革羈押制度,是因按現行條文,檢方只需「臆測」被告「可能」勾串共犯或證人,即可向法院聲請羈押,且檢方常刻意保留不傳訊特定共犯或證人,再以有重要共犯或證人未到案爲由,向法院聲請羈押,嚴重違背憲法「無罪推定原則」、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665號解釋所要求之「羈押最後手段性」,制度改革已刻不容緩。

民衆黨團說明,此一重要的制度改革,過去召開內部諮詢會議時皆獲得法律學者專家支持,也與民進黨2008年及2012年二度提出,賴清德與蕭美琴皆曾參與提案連署的《刑事訴訟法》修法如出一轍,難道當初賴清德、蕭美琴也是要縱放犯罪、黑化臺灣嗎?還是又再一次的綠能你不能?

民衆黨團直言,民進黨發言人甚至還出來秀下限說,當初賴清德提案系因應特偵組濫權云云,請問如今讓北檢淪爲鷹犬的民進黨,怎麼有臉說出這種話?

至於所謂修法後會縱放詐團,民衆黨團批,此說法更是不知所云。民進黨9年執政下,臺灣早已淪爲詐騙王國,法務部不思檢討,只想着靠「押人取供」辦案,緣木求魚式的打詐,難怪愈打愈詐,連行政院長卓榮泰都坦言不滿意,法務部有時間配合民進黨進行政治操作,不如把時間拿來做正事。

民衆黨團呼籲,法務部與部分檢察官團體不要只爲圖「辦案方便」,成爲迫害人權的幫兇;更不要爲了掩飾其成員的違法濫權,躲在聲明背後,藉由聳動偏激的言論,抹黑追求司法人權與程序正義的修法,否則只會讓人民對司法的信任度繼續探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