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廢勾串之虞可羈押!黃國昌駁爲柯文哲 點名賴、蕭也曾共提案
▲民衆黨主席兼立法院黨團總召黃國昌。(資料照/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蘇晏男/臺北報導
民衆黨立法院黨團提《刑事訴訟法》第93、101條條文修正草案,刪除「勾串共犯或證人」的羈押事由,明定「無其他替代手段」且有「具體」事實足認爲有逃亡或滅證之虞,才得以羈押,遭質疑目的是爲了民衆黨前主席柯文哲。對此,民衆黨主席兼立法院黨團總召黃國昌今(20日)強調,提這修法從來就不是爲了柯文哲,柯已被押了一年,這條文根本用不到柯。黃國昌也提到,過去總統賴清德、副總統蕭美琴等共同案要刪除有勾串之虞,忘記了嗎?
黃國昌代表民衆黨立法院黨團提《刑事訴訟法》第93、101條條文修正草案,案由是鑑於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665號解釋理由書指出,羈押是干預身體自由最大的強制處分,僅能以爲保全程序的最後手段,所以爲確保羈押的最後手段性、強化人權保障及遵循無罪推定憲法原則,因此提案刪除「勾串共犯或證人」的羈押事由,明定「無其他替代手段」且有「具體」事實足認爲有逃亡或滅證之虞,才得以羈押,並要求檢察官請求法院限制或禁止辯護人取得偵查中羈押審查資訊時,應敘明事實、理由及提出必要之證據。
律師林智羣說,黃國昌爲了救阿北(指柯文哲),要提案修改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羈押規定,刪掉「有事實足認爲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修法之後,如果有共犯在逃、或證人沒到場,就算是可能跟被告串供,法院都不能押人。林智羣諷,「詐騙集團應該高興死了!詐騙集團應該幫阿北跟黃國昌立一個長生祠纔對」。
對此,黃國昌20日上午迴應,民衆黨7月初時已跟長期關心刑事司法人權的律師學者在民衆黨團召開記者會了。過去賴清德批評的押人取供,民進黨政府現在玩得不僅得心應手,還爐火純青;過去賴主張羈押應該是最後的手段,不應該採取押人取供這種侵害人權的方式,請問賴還記得嗎?
黃國昌說,大家可以去看看過去民進黨提出要刪除有勾串之虞的《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提出這個條文的正是賴清德,還包括蕭美琴、外交部長林佳龍、行政院副院長鄭麗君、總統府秘書長潘孟安,所以大家可以回去問問民進黨,過去民進黨提倡司法人權時所提出的《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爲什麼這些人都共同提案要刪除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就是因爲他們早就發現,讓這樣的羈押事由存在,只會進一步地造成濫權、押人取供,也就是過去賴曾經批評過的事情。
黃國昌表示,怎麼民進黨、賴清德對自己過去所提出來的《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忘記了嗎?忘記了嗎?」第二、對民衆黨來講,提這一個修法從來就不是爲了柯文哲,「我們說過,今天柯文哲,明天任何人」,柯已經被押了一年,這條文根本用不到柯身上,這個條文是要避免民進黨政府繼續用這一種踐踏人權的方式、過去民進黨自己所唾棄的方式,押人取供、政治辦案,達到民進黨自己的政治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