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怡君遭羈押禁見 地院: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
民進黨臺北市議員陳怡君(右)涉詐助理費,昨天被法院裁定羈押禁見,晚間乘車前往看守所。記者曾原信/攝影
考量陳怡君就案情重要之事項,與相關證人供述有所出入,究以何者所述爲真,仍待檢警持續調查以釐清真相,自難僅以目前偵查所得證據資料及強制處分情形,排除被告已無勾串共犯或證人之可能性,故有事實足認被告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
陳怡君所涉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法定刑七年以上,可預期將來處罰非輕,考量趨吉避凶、脫免刑責是基本人性,有相當理由認爲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
陳怡君昨由友人陪伴前往士林地院,面對媒體詢問一度停下腳步,雙手合十、語帶哽咽說「真的要拜託大家相信我的清白」,「我陳怡君真的不是這樣的人」。
檢調查出,陳怡君二○一九年起以胞弟、洪姓弟媳等爲人頭,輪流詐領助理費,涉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陳怡君辦公室主任、綽號「饅頭」的張惠霖,張惠霖胞姊、辦公室前主任賀男及楊姓議會研究室女主任皆涉入,不法所得粗估逾三百萬元。
士檢十二日指揮台北市調查處搜索約談陳怡君等七名被告、三名證人,訊後當庭逮捕陳怡君、張惠霖,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士院十三日開庭裁定陳怡君一百萬元交保,士檢十七日提起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