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文化局長吳勁毅涉圖利 有串證之虞裁定羈押禁見
花蓮縣文化局長吳勁毅涉貪污案,收押禁見。(羅亦晽攝)
吳勁毅等2官員被收押,晚間由警備車送往看守所。(王志偉攝)
花蓮縣政府文化局長吳勁毅被檢舉,涉嫌圖利特定廠商、公務車私用與小額採購申報不實等,遭檢調調查搜索,吳與行政暨文化設施科長曾俊翔,被檢方以涉犯貪污罪嫌重大且有串證之虞,向花蓮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經過4時小開庭審理後裁準2人羈押禁見2個月。
花蓮地院裁定理由指出,被告吳、曾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所涉罪名均爲最輕本刑5年以上重罪,其等所述內容,亦與檢方卷內其他證人證詞有所歧異,且本件尚有許多細節與疑點仍待檢方調查、釐清,其等爲脫免或減輕自己可能面臨之重罪刑責,即有可能利用職務地位或與證人間情誼,進而湮滅、僞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證人而有羈押之原因存在。
裁定理由指,經審酌被告二人身分地位及與證人、共犯間之利害或情誼關係,依現今科技設備發達程度,倘未予以羈押,實難以其他強制處分防免其等影響證人、共犯供述的純潔性或湮滅潛在證據,經依比例原則進行衡量,認有羈押被告二人並禁止接見、通信、受授物件必要。
據瞭解,吳勁毅涉圖利特定廠商的部份,是2023年文化局開標「美崙溪畔日式宿舍羣委託經營管理」標案,標給特定廠商;不過部份設施沒有驗收完成,文化局仍在去年4月1日開幕,檢方昨有約談任姓業者到案,訊後請回。
此外遭人檢舉,吳勁毅初二、十六三節都要拜拜,並認爲局裡鬧鬼,多次指定古姓廟婆作法淨化,還用業務費覈銷,包紅包給廟婆,將軍府整修還叫廠商出錢;吳勁毅曾要求下屬用公務費繳交公務車違停罰單,甚至開公務車去運動健身等非公務行程。
檢調昨天至文化局等16處執行搜索,並通知及傳喚吳勁毅等10人及6名證人到案說明。其中吳勁毅、曾俊翔聲押,另田姓、劉姓、吳姓、楊姓、沈姓被告以3萬元至5萬元不等交保;任姓、古姓、蔡姓等3名被告則請回。
縣府3個月2位局處長遭調查收押,先是民政處長明良臻涉罷免案收押禁見,1個半月後獲交保辭職,如今文化局長吳勁毅也因涉貪遭收押禁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