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圖利收賄 大埔鄉長羈押禁見
嘉義縣大埔鄉長吳明勲涉嫌貪污罪,23日遭嘉義地方法院裁定羈押禁見。(本報資料照片)
嘉義縣大埔鄉長吳明勲遭控利用鄉公所發包共2億餘元的多項標案,泄漏底價索賄收賄、公務車私用申領油費公帑,涉嫌圖利、收受賄賂等貪污罪,檢方聲押吳明勲、疑似白手套的張姓包商,法院23日裁定2人羈押禁見及禁止通信。嘉義縣政府依法將予以停職,並派代鄉長人選。
此案廉政署南調組檢接獲檢舉,嘉義地檢署檢察官邱亦麟指揮偵辦,22日持搜索票搜索大埔鄉公所、吳明勲住處以及嘉義縣、臺南、高雄、臺北等相關涉案的公司及人員住處共20處,傳喚吳明勲、張男及公所課長、包商等共9名被告及相關證人到案偵訊。
檢廉初步調查,公所自2022年至2024年間發包道路營建工程、數位平臺、專案管理等標案共約2億餘元經費,吳明勲涉嫌藉機泄漏底價、發包案相關資訊,由從事景觀綠美化工程的張姓包商居間當白手套,向廠商索賄收賄,不法圖利金額、索收賄手段等尚待調查釐清。
此外,吳明勲涉嫌用公務車搭載親友跑私人行程、上下班未依規定使用公務車,自2023年起申報領取油費,涉嫌公務背信罪。
檢方漏夜訊問後,認爲吳男、張男2人涉犯貪污罪嫌重大,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其餘包括1名公所課長及6名業者共7名被告無羈押必要,分別以5萬、8萬、10萬元交保。
嘉義地院認爲吳男僅坦承公務車私用的詐欺得利,否認涉嫌不違背職務期約、收受賄賂罪等,相關事證尚待調查;被告張男涉犯填制不實會計憑證、借牌得標及貪污,罪嫌重大。
因證人供述不一,需傳喚證人調查,吳男及張男涉嫌最輕本刑7年以上有期徒刑,有逃亡、勾串證人之虞,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