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賄重判20年!前鄉長又爆「清潔隊職缺賣10萬」 遭羈押禁見

▲前鄉長傅民雄因收賄200萬被重判20年,又爆出他販賣清潔隊職缺,髒羈押禁見。(圖/資料照)

記者陳昆福、黃資真/屏東報導

屏東縣竹田鄉前鄉長傅民雄向廠商收賄200萬,日前被重判20年有期徒刑,又傳出傅涉嫌以自身職權,販賣鄉公所清潔隊員職務,每1人收受10萬元,檢方經搜索並約談10名嫌疑人、1名證人後,認爲傅涉嫌重大,向法院聲押禁見獲准,其餘犯罪嫌疑人以3萬至8萬元不等金額交保。

傅民雄在2015年至2017年期間,透過白手套牽線,在3個標案中協助廠商得標,並收賄近200萬元,2019年被檢方起訴。案經6年審理,7月31日屏東地院依貪污治罪條例重判傅20年有期徒刑,罰金200萬、褫奪公權8年。

渠料,屏東地檢署追查後發現,傅於2022年任職鄉長期間,利用自身擁清潔隊員人事覈定職權,藉由延長報名期限、提早得知體檢檢驗項目等內定方式,協助多位民衆順利錄取清潔隊職缺,並於錄取後收受每人新臺幣10萬元不等賄款。

因此檢方在本月7日持搜索票至傅等相關人住所,及屏東縣竹田鄉公所辦公處共9個地點執行搜索,查扣相關證據,並約談犯罪嫌疑人10名、證人1名到案說明。

經復訊後檢方認傅涉收受賄賂罪嫌,犯駔嫌疑重大,且有事實足認有逃亡、勾串共犯或證人或滅證之虞,有羈押理由及必要性,於今日凌晨當庭諭知逮捕,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並在下午裁定準押,其餘犯罪嫌疑人則以3萬至8萬元不等金額交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