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警前少年小隊長收賄400萬元 遭法院重判20年徒刑
基隆市警察局少年隊前刑事小隊長周學賢,日前遭基隆地院依犯《貪污治罪條例》收受賄賂罪,重判有期徒刑20年。(摘自周學賢臉書/張志康基隆傳真)
去年6月,基隆市警察局爆發少年隊前小隊長周學賢及偵查佐劉政繁涉嫌包庇色情業者及賭博業者,並收受業者高額賄賂案。基隆地方法院日前宣判,認爲周學賢犯《貪污治罪條例》收受賄賂罪,重判有期徒刑20年、褫奪公權8年,並沒收高達427萬元的賄款。
基隆市警局去年接獲檢舉,指任職於基隆市警局少年隊刑事小隊長的周學賢,涉嫌在仁愛區有女子陪酒的KTV與麻將館插乾股,以刑警的身分,爲業者扮演「門神」,並收受業者提供的賄款。
基隆地檢署去年6月,指揮廉政署、調查局等單位搜索周學賢、偵查佐劉政繁住處、辦公室,以及相關業者及涉案人處所,訊後周學賢及劉政繁聲押獲准。
依地檢署起訴書指出,周學賢自2022年2月起,開始「保護」夜色KTV,並每月收取負責人李男10萬元保護費與1股乾股紅利(約每月2萬元),到了2024年1月,則改收每月12萬元保護費,期間共收取該業者348萬元的賄賂。
另外,周學賢還按月收取「大四喜棋牌社」麻將館負責人陳總明提供,每月2萬元保護費與2股乾股的分紅,自2022年5月起到2024年6月間,共收取該業者79萬元的賄賂。
檢方去年9月全案提起公訴,在法院審理期間,周男對於相關犯行一概否認,強調他從未去過夜色KTV等地,檢警也沒有查到他收賄的金流。至於檢方起出業者行賄他的部分,周男辯稱是「投資」。法官審理後,認爲周學賢犯《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共2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3年及12年,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20年,並沒收其犯罪所得共427萬元。
另外,同案被起訴的前基市警局偵查佐劉政繁,則是遭法官認定犯《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不正利益罪,遭判有期徒刑5年2月,並沒收其新臺幣10萬元的不法所得。
至於行賄周、劉等人的業者李仁智,法官認爲其犯對公務員交付賄賂罪,與圖利容留性交等罪,分別判處6月、5月不等徒刑。另一名業者陳總明,則是犯對公務員交付賄賂罪、意圖營利聚衆賭博罪,遭判處6月、3月不等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