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前竹田鄉長傅民雄被告收賄200萬 法院一審重判20年

▲屏東縣竹田鄉前鄉長傅民雄因貪污案被判處20年徒刑。(圖/記者陳昆福翻攝)

記者趙蔡州/綜合報導

屏東縣竹田鄉前鄉長傅民雄2019年被檢方指控,他透過鄉內工程機會協助廠商得標並以此收賄,事件經6年多的審理後,屏東地方法院7月31日以《貪污治罪條例》判處傅民雄有期徒刑20年、罰金200萬元、褫奪公權8年。對此,傅民雄堅稱自己沒有收賄、沒有貪污,一定會繼續上訴。

屏東地檢署檢察官調查,傅民雄爲圖個人不法利益,利用竹田鄉公所2015年辦理的竹田國小通學步道改善委託設計監造及工程、2016年的圓通寺公園周邊環境整備委託設計監造及工程、2017年的竹田鄉立納骨堂統包等工程機會,透過白手套曾文星牽線,協助廠商得標並收賄近200萬元。

傅民雄2019年被檢方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起訴,並於2022年9月遭到監察院彈劾。案件經長達6年多的審理後,屏東地院7月31日以《貪污治罪條例》判處傅民雄有期徒刑20年、罰金200萬元、褫奪公權8年。

針對法院的判決,傅民雄表示無法接受判決結果,強調自己根本沒有拿錢、沒有貪污,從頭到尾沒有找到貪污證據,認爲判決有罪是「政治事件」,一定會繼續上訴捍衛清白。